疫情■疫情下如何完善、优化公司治理?( 二 )


另外 ,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 不能免除责任 。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等法律规定 ,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 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
“但需要注意的是 , 但哪些违约行为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违约方能否因不可抗力的确认而免除所有责任等问题 , 仍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 ”黄海光指出 , 首先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本次疫情事件 , 若是在疫情形势明朗、防控措施实施后订立的合同 , 一般认为当事人已有相当预期 , 在无其他因素情形下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 其次 , 一些间接造成合同履行不能或者其他履行障碍的情形 , 则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 另外 , 还应当注意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 不能免除责任 。 ”
“有了‘不可抗力’ , 也不意味着违约方拿到了‘免责金牌’ 。 ”黄海光进一步指出 , “还需要看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与企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考察疫情及其防控措施是否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 。 ”
“另外 , 对于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 , 自2020年1月26日起 , 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 减少损失 。 ”黄海光说 。
疫情期间 , 一些公司无法按时偿还银行债务 , 这种情况下 , 是否可以将债权转为股权?
黄海光指出 , 在协商一致且符合债转股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 债转股是可以实现的 。 但值得注意的是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 , 仍存在诸多限制条件 。 例如 , 企业主体需要满足 , 发展前景好、技术先进、信用良好 。 另外 , 债转股的程序也极为复杂 , 实施时间较长 , 专业性要求高 。
疫情期间 企业如何顺利退出市场?
受疫情影响 , 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劳动力短缺、市场遇冷等诸多不利因素 , 不少企业因此或主动或被迫推出市场 。
黄海光告诉采访人员 , 无论主动或者被动推出 , 公司都需要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
另根据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 开始清算 。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 , 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
“由此可见 , 公司发生上述法定解散情形时 , 应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另外 , 如果疫情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由 , 或者股东会不能就解散事宜达成一致 , 但公司继续存续将会使股东利益受到巨大损失的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黄海光补充说:“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 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 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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