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路上一个警察执岗厅的警察把我和朋友拦了下来,登记了身份证和电话号码,他们可以随便查吗

粗略的查找了下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仅从文义对法律进行理解,警察应有权利查验“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的身份证。至于电话号码,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必须有电话号码。对提问者”可以“的理解:当然可以上升到法理学的角度,在一个法治的国家或”无知之幕“的情形下,我们是否应赋予警察以上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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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先要求他出示证件,这是他们进行执法的步骤和依据,如果警察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身份,你也就没有义务出示你的身份证。然后要问清楚原因,他们因为什么事情需要查身份证和手机号,应该说明。手机号好像没有义务出示。出示完了以后,如果没有问题可以反问他们这般做的原因和结果。反正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应该是和维护社会秩序一样重要的。如果他们什么也没有,还想强行查证,不需要慌张。如果是真的警察,你跟他们乱扯几条某某法律,用来恫吓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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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每个人其实有随身带的义务,警察可以查,但是电话号码法律里好像没提。一、199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公民应当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 二、2003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取代了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新的《身份证法》出台后,《身份证法实施细则条例》目前还未出台,因此,目前国家还没有特别的规定要求公民应随身携带身份证。但是《身份证法》的第15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因此,我们最好养成随身携带身份证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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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家人在公主坟路口也遇到同样情况,被两个警务员拦下来查身份证号。
询问他们为什么要查身份证号,回答是公务需要,路查。我反问他们什么叫路查,查我们身份证号具体是什么用途。两个警务员没有解释,只是说公务需要。后来一个老警务员跳出来说,他们想查谁就查谁。
【昨天路上一个警察执岗厅的警察把我和朋友拦了下来,登记了身份证和电话号码,他们可以随便查吗】 我也想问一下,警察是否可以随时随地查询居民身份证且并不用解释具体查询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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