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 )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 各地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 , 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 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 , 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 , 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 , 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 。 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 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 , 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 , 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
3.做好中考组织管理 。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中考时间 , 原则上应安排在高考后进行 。 要深入推进中考改革 , 突出素质教育导向 , 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 , 不得制定考试大纲 , 努力提高命题水平 。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 , 要严控加分分值 , 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 接受社会监督 。 二、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一)实行“阳光招生” 。 学校招生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 。 各地要制定发布招生指南 , 指导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开好家长会 , 做好统一招生宣传 。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招生平台招生 , 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 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 , 各地、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 , 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 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 , 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 , 畅通举报渠道 。 对于举报的问题 , 要认真核实查处 , 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 , 查处一起 , 通报一起 。
(二)加强学籍监管 。 各地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 , 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 , 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 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初中毕业人数结合市(州)申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 通过学籍系统监管各市(州)普通高中新生注册总量 。 各地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 , 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 , 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
(三)严格责任追究 。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 , 坚决制止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自主组织入学考试(面试) , 制止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 严格实行问责制度 , 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 , 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 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 。 其中 , 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 , 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 。 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 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 , 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 , 列入“黑名单” , 涉嫌违法犯罪的 , 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对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的 , 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 通报当地政府和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 三、全面加强政府办学职责
(一)努力办好每所学校 。 各地要以全面提高质量和扩大优质资源为目标 , 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 , 优化学校布局 , 保障学校布局与城乡建设、乡镇区划调整、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 。 增加城镇学位供给 , 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加强城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行适度集中办学 。 要清理规范学校名称 , 普通中小学名称不得含有外国人名、地名(含国名、城市名)或其他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引发歧义的内容 。 实施好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 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 聚焦名校长名师培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 聚焦课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 , 聚焦五育并举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推行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 。 坚持标本兼治 , 积极回应群众就近“上好学”期待 , 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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