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青岛城阳新政助推工业投资和商贸服务业发展 最高补助两千万( 二 )

  • 鼓励街道整备重大项目用地 。鼓励街道整备100亩以上成片工业用地,保障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地,每整备1个符合条件地块,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给予街道100万元奖励 。
  • 鼓励企业原地改造升级 。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但不得分割转让 。
    现状用地性质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的服务型制造业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的15%,用地面积不超过7%,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
  • 二、最高奖2000万,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商业聚集区快速发展
    • 打造时尚消费中心 。
    商业企业新引入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业新模式新业态项目,或新引进国际国内时尚品牌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并获得品牌授权或特许经营,且在城阳数据纳统,根据项目或品牌实际经营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奖励 。
    每个项目或品牌最高分别给予商业场地经营单位、项目或品牌经营方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每家商业场地经营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 培育特色商业街 。
    对符合规划,街区长度500米以上,商业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街区内实际运营面积不低于街区商业总面积的80%,主营行业经营面积占街区商业总面积60%以上,从业商户在区内注册纳税,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效益良好的特色街区,经认定,一次性给予运营管理主体50万元奖励 。
    被评选为国家、省、市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街区,再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管理主体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
    三、培育引进消费市场主体
    • 支持企业持续稳定增长 。
    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或增量2亿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亿元给予4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增量25亿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每5亿元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或增量3000万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企业,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或增量500万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对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度销售(营业)额增量80亿元、20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对业务拓展发生银行贷款按照LPR利率产生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贴息不超过300万元 。
    • 鼓励个体工商户纳统 。
    新增纳统个体工商户,给予2万元奖励 。各项数据上报符合要求,年度销售(营业)额增长10%以上,每年年底经所在街道推荐,连续两年每年给予4万元奖励 。
    • 鼓励引进优质项目 。
    支持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总部园区(楼宇)、电商平台、电商园区(楼宇)、特色商业街区新引进优质项目,每新增1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纳统单位奖励运营主体2万元,每家运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新引进并纳入统计的区域总部,对年度销售(营业)额增量达10亿元、1亿元、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按照当年或次年销售(营业)额的0.1‰、0.5‰、2‰、2‰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自企业纳统年度起,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自定,名额不超过10人;年薪超过6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不受10人限制),按其个人产生区级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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