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河南省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劝投一名交通肇事者
近日 , 南召县一居民在去往打工地途中肇事逃逸 , 南召县交警大队民警劝其投案后 , 根据肇事情节及伤者伤情及时调解结案 , 使这位农民工在接受事故教训和处理后及时返岗复工 , 也解了工地用人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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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召】河南省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劝投一名交通肇事者】
3月29日上午7时许 , 南召县乔端乡农民张某山驾驶两轮摩托车去20多里外的水电工程建设工地打工 , 行至一弯道处 , 因车速较快将一女孩撞倒 , 张某山自己也擦伤双手 。 他见附近无人便驾车返回 , 打算躲避两天再去上班 。 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 此时伤者己被人送医救治因伤情轻微出院 。 民警经调查得知肇事者系该乡洞街村人 , 遂辗转30余里追到洞街 。 经了解村干部得知 , 张某山系一名电工 , 现在不久前复工的某电站工地打工 。 因电工稀缺 , 张某山工作繁忙 , 每日早出晚归 , 今天上班途中撞伤人后本想投案 , 但怕影响工作而逃回家中躲藏 。 民警告诉村干 , 张某山只有投案才能得到从轻处理尽快返岗 , 并希望村干配合作劝投工作 。 村干立即与张某山接通电话 , 经过民警和村干讲法晓理 , 张某山决定下山向民警投案 。
为快速结案让张某山尽早返岗 , 解除电站用人之急 , 民警们又返回乔端对伤者情况和肇事过程进一步调查 , 结合张某山认错态度及伤者情况 , 民警在划分责任的基础上 , 当场对双方作出张某山向伤者道歉 , 双方伤情损失自负的调解处理协议 。 同时依据交通事故处理法规 , 对张某山作行政拘留 , 暂缓执行的处罚 , 使张某山的工作没有受到大的影响 , 第二天即按时到电站上班 。 (熊建 武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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