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划重点!科创板非公开转让政策:谁能参与?如何询价、定价?


导读:4月3日 ,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该文件指出 , 科创公司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 , 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转让首发股份 。
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者丨张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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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细则》) 。
科创公司股东除可以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已经规定的方式减持股份外 , 还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 , 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转让首发股份 。
非公开转让是科创板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 在该项制度发布之初 , 就被市场认为是对减持制度的一次突破 。 其改变了以竞价交易为主的单一减持路径 , 进一步强化股份减持的市场化定价约束机制 。
为了让市场更了解该项规则 ,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总结了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1、谁能参与?
《实施细则》明确 , 受让方应当是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
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规定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另一类是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且用于受让股份的相关产品已完成备案 。
此外 , 《实施细则》还允许产业资本通过私募基金等形式参与非公开转让 , 便利科创公司通过非公开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 , 形成有效的产业协同 。
与此同时 , 为防范可能出现的“过桥”转让行为 , 保证非公开转让询价、定价的公允性和有效性 , 《实施细则》着力规范机构投资者独立性要求 , 禁止关联方参与非公开转让 。
即与拟出让股份的首发前股东、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 , 不得参与非公开转让 , 避免转让双方通过关联方代持等方式 , 损害非公开转让的公平、公正及制度功能发挥 。
此外 , 为防范短期套利 , 《实施细则》明确受让方通过非公开转让受让的股份 , 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2、如何询价、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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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按照市场化原则设计非公开转让的价格形成机制 , 重点是体现交易双方真实的价格预期 , 保证必要的交易效率 , 同时避免干扰二级市场稳定运行 。
非公开转让主要包括四个要点:
一是市场自主组织 。
非公开转让主要由首发前股东委托的证券公司或其他主体等中介机构组织 , 首发前股东、机构投资者参与;
市场主体自主完成转让委托、确定询价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收集认购报价、确定转让结果及申报过户等环节 。
二是价格充分博弈 。
机构投资者认购报价结束后 , 中介机构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 , 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 并初步确定受让方与转让数量 。
获配询价对象的最低报价为本次转让价格;
认购不足的 , 可以按已经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 。
三是设定转让底价 。
为避免非公开转让出现极端价格 , 干扰二级市场正常交易 , 转让价格下限不得低于认购邀请书发送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
四是兼顾交易效率 。
考虑到非公开转让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一定成本 , 故在单次非公开转让中 , 首发前股东单独或合计转让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 , 保证非公开转让的市场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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