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朝代说」儿媳一纸诉状将公公告到衙门,县令立马准了,公公不准儿媳改嫁
在古代 , 有一种人和现代律师有着部分类似的职能 , 他们就是讼师 。 所谓讼师 , 一般是指代原告写诉状以及协助打官司的这一类人 。 历史上 , 讼师在宋代以前的地位很低 , 没有法律地位 , 也不具备合法性 , 宋代后 , 由于社会经济原因 , 讼师数量增多 , 民间诉讼也多了起来 , 不过 , 从宋到清 , 朝廷对讼师实行越来越严格的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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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 , 我们来看一个有趣的古代诉讼小案例 。
地点:
湖州
人物:
原告:儿媳妇
被告:公公
【「历史朝代说」儿媳一纸诉状将公公告到衙门,县令立马准了,公公不准儿媳改嫁】讼师:疙瘩老娘
在湖州 , 有一富贵人家 , 家中儿子不幸早逝 , 儿媳妇年纪轻轻便没了丈夫 。 一天 , 儿媳妇提出自己要改嫁 , 奈何遭到公公的坚决反对 , 于是儿媳妇决定与公公打一场官司 。 她找到名声显赫的讼师疙瘩老娘 , 要求协助打赢这场官司 。 疙瘩老娘是一位诉讼高手 , 她曾经帮人打赢了很多官司 , 因此名声大噪 , 不过 , 请她帮忙需要花费不少银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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疙瘩老娘知晓女子的意图后 , 答应帮她写一份诉状 , 但要价1600两 。 女子是富贵人家 , 自然不缺这点钱 , 女子付钱后 , 得到了一份只有16个字的诉状 。 如此算来 , 疙瘩老娘一个字就值100两银子 。
随后 , 女子一纸诉状就将自己的公公告到县衙 , 女子将诉状呈上 , 县令一看 , 状纸16个字写道:“氏年十九 , 夫死无子 , 翁壮而鳏 , 叔大未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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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这16个字有何魔力 , 为何县令看完后 , 竟当堂宣判儿媳妇胜诉 , 并允许改其嫁?事实上 , 在这16个字中 , 后12个字威力无穷 , 有人作了分析认为 , 在古代 , 一个死了丈夫的女人若之前没有儿子 , 对这个家庭和经济都是不利的 , 更重要的是公公和小叔子依旧年轻力壮且都是单身 , 要知道 , 受儒家伦理道德和礼法观念的影响 , 古代私通是重罪 。 或许县令就是要避免这类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发生 , 毕竟如果治下出了这种丑事 , 对自己政绩仕途会产生很不好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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