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观新闻]| 疫情之下员工也开始“共享”了,该模式能不能推广?,抗疫论⑦( 二 )


如何更好保障员工权益
有学者认为 , 原则上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对出借员工的权利义务可以进行任意约定 , 只需确保劳动者权益即可 , 此种说法有待商榷 。 出借员工的权利并不来源于借出单位自身的调职权 , 但是借出单位可能滥用此种调职权 , 因此需要辅以不得滥用权利原则作为兜底原则 。
此外 , 疫情因子催生下的“共享员工”模式承载着独特的用工价值 , 为了更好地保障出借员工的权益 , 可以积极引入第三方加以调整 。 一种方法是由行政机关牵头 , 审核相应“共享员工”企业的资质 , 充分落实对劳动者的劳动保障 。 例如合肥市人社局及时提出“政府支持、企业互助、职工自愿、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的共享原则 , 鼓励尚未开工的餐饮业、旅游业等服务业企业与复工工业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 , 鼓励尚未开工的服务业企业以自愿参加为原则 , 组织职工到阶段性缺工的复工工业企业提供短期劳务服务 , 实现企业间人力资源合理调配 。 再如上海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搭建了疫情期间“闵行区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共享平台” , 在政府的引导下有序地协调各方资源 , 促进更多“共享员工”上岗 , 解决用工短缺问题 。
除了行政机关介入 , 也可以将此种监督性质的管理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 由行业协会牵头企业间的用工调剂和合作 。 如湖北省黄石市于2019年成立了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协会 , 该协会首批会员单位有41家 。 行业协会成立后 , 在人社部门指导下聚焦全市企业用工需求 , 探索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企业等多方合力共建共享的产业用工联盟 。 该用工联盟以“错峰借人、调剂用工”为宗旨 , 通过搭建工资、社保统一结算平台 , 为联盟企业提供调剂用工服务 , 解决企业忙闲不均 , 生产淡季职工流失、生产旺季招不到人等问题 。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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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编:王珍文字编辑:周丹旎题图来源:新华社图片编辑:笪曦
【[上观新闻]| 疫情之下员工也开始“共享”了,该模式能不能推广?,抗疫论⑦】来源: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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