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鲜闻』华创证券案揭开投行圈一角,卷入造假保千里、离奇旷工108天( 二 )


这段是华创证券法庭上的辩称内容 。 但可以窥探一个“不明规则”:吴某铭团队工作地点是深圳 , 但他本人的工资发放与社保缴纳 , 均由华创证券北京公司负责 。
判决书还披露另一个细节:吴某铭的工资由华创证券北京分公司银行转账发放 。
换言之 , 虽然吴某铭与北京分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 但工资却由公司总账户先转至北京公司账户 , 然后再发放 。
为何要绕这么一大圈?众所周知 , 券商作为金融机构 , 有内部合规部门 , 这种发放薪酬的模式 , 是否合规?是否为后期的劳资纠纷埋下伏笔?
当事人似有隐衷
判决文书显示 , 2018年8月1日 , 华创证券以吴某铭2018年3月至7月累计旷工108日为由 , 短信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
当年9月 , 吴某铭正式申请劳动仲裁 , 之后双方对簿公堂 。
双方在庭上质证时 , 又出现了一丝奥妙情节 。
华创出示了一批证据 , 包括保千债募集说明书(主承销商华创证券)、一体债募集说明书(主承销商华创证券)、保千债无法按时付息的公告、《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X、吴某铭、XX、XX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可以看出 , 这场纠纷中 , 华创证券因吴某铭负责的债券项目 , 而遭到了证监部门的罚单 。
今年3月19日 ,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 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庄敏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了一系列关联交易行为 , 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 。
然而 , 文书披露 , 吴某铭却对保千债募集说明书及一体债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不认可 , 并认为无法付息公告与上述警示函的真实性认可 , 关联性不予认可 。
最终法院的判决驳回原告吴某铭的诉讼请求 , 并不支持其薪资追讨诉求 。
既然相关的债券项目违约 , 证监部门也有调查结果 , 为何当事人吴某铭依然否认“真实性” , 所谓与券商高层的纠纷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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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鲜闻』华创证券案揭开投行圈一角,卷入造假保千里、离奇旷工108天】责任编辑: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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