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政法』房山法院“云”审判:倾倒垃圾乱占农用地,七男子今日获刑!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房山法院“云”审判:倾倒垃圾乱占农用地 , 七男子今日获刑!
七男子倾倒垃圾乱占农用地 ,
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诉 。
今日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该案宣判 ,
依法判决被告人付某等七人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
『房山政法』房山法院“云”审判:倾倒垃圾乱占农用地,七男子今日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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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 , 被告人付某某、夏某某伙同陈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冯某某等人 ,收购混有生活垃圾的混合垃圾 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山涧处倾倒 。
经核实及鉴定 , 涉案地点内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性质为其他林地 , 截至2019年2月 , 因建筑和生活垃圾压占 , 导致原有农用地的种植条件严重破坏 , 原有17.67亩林地林业种植条件丧失 , 林地严重毁坏 。
其中 , 付某某、夏某某让陈某某联系大车司机 ,
安排张某某在现场管理大车司机 , 主要负责记录倾倒的车数、收钱等;
安排刘某某开铲车、平整倾倒的垃圾;
张某、冯某某曾为付某某、夏某某通风报信并从中获利 。
法院认为:
七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
非法占用林地堆放废弃物 ,
数量较大 , 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
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被告人付某某、夏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是主犯 , 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冯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辅助作用 , 系从犯 , 应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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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七名被告人均有坦白情节 ,
自愿认罪认罚 ,
且其各自家属已经代
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
房山法院:
依法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依法判决被告人夏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追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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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 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 数量较大 , 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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