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人民检察院@从疫情谈野生动物保护



红兴隆人民检察院@从疫情谈野生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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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 , 疫情肆虐 , 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是野生动物 , 野生动物也是很多疫情病毒的主要来源之一 , 远有2003年的SARS冠状病毒 , 近有2019年的肺鼠疫 。 教训可谓惨痛 , 但还是有人热衷于野味 , 肆意破坏野生动物规则 , 破坏规则就要受到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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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至8月期间 , 高某伙同牟某及牟某单独违反狩猎法规 , 在友谊县、八五三农场等地实施非法狩猎行为4起 , 猎捕国家“三有”野生动物黑尾蜡嘴雀46只 。
红兴隆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高某、牟某构成非法狩猎罪 ,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 , 分别判处高某、牟某管制九个月 , 没收作案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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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初至5月底 , 王某、张某、徐某三人在八五一〇农场第四管理区利用架设的电网共猎杀野猪6头 , 全部被其分食 。
红兴隆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王某、张某、徐某三人构成非法狩猎罪 ,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 ,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 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 张某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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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 , 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 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 , 吊销特许猎捕证 , 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 ,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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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审核/韦 平
供稿/赵志超
编辑/赵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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