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例“被扶老人诬陷帮扶者”的案例中,为啥帮扶者需要证明自己没撞老人,而不是老人证明帮扶者撞了自己

民事和刑事的举证原则不一致。所以,以后这类案件要当成刑事案件来办,比如,老太太讹诈你,你要起诉,就起诉她诈骗,不要起诉她敲诈或治安纠纷。
■网友的回复
“司法推崇有罪推定而不是无罪推定”看到这个答案我震惊了!回到问题,其实个人以为,在具体的撞老案件中,因为老人被撞倒是既定的(当然有可能是自己摔倒讹人的,而且这情况还不少),再加之这类案件双方其实都极难举证,情理上很容易偏向看似较弱老人一方而更加要求被告方举出没有撞人的证据。当然以上是我猜的~(哈哈哈)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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