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聚焦]左云:超速行驶 两败俱伤


【[都市聚焦]左云:超速行驶 两败俱伤】【五大曝光行动】左云:超速行驶 两败俱伤
2020年1月18日11时30分许 , 李某军驾驶晋B***17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 , 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109线437KM+900m处时 , 与由西向东任某驾驶的晋B***64、晋B***0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 , 造成两车受损 , 李某军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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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某军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 , 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 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 负主要责任;任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 是造成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 负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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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 , 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
【安全常识】汽车超速行驶危害:反应距离延长 , 车辆磨损大干扰正常车流 , 反应能力下降 , 制动距离延长 。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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