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海报直击|河南16年前“投毒杀人案”吴春红为何会改判无罪?河南省高院官方解答
大众网·海报新闻民权4月1日讯(采访人员 张稳 张珈玮 亓翔) 4月1日上午,发生于2004年的河南民权“投毒杀人”案在经历4次判决、3次发回重审后,终于迎来了再审宣判 。该案当事人吴春红在喊冤16年后,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
1日中午,河南省高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该案再审的具体情况 。该案审判长表示,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民权县人和镇周岗村两名孩童中毒,致一死一伤,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吴春红为犯罪嫌疑人 。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春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维持该判决 。之后,吴春红及其亲属向河南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决定,河南省高院对吴春红故意杀人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再审期间,合议庭经过阅卷、充分听取吴春红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赴案发地核实证据、询问部分证人和原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于2019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今天,河南省高院对吴春红故意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河南省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当庭依法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吴春红无罪 。
为什么改判吴春红无罪?审判长表示,经河南省高院再审查明,2004年11月14日早上,吴春红到河南省民权县人和镇周岗村王某胜家交电费 。次日早上,王某胜用家中豆糁及面瓢内的面粉煎了面托,其子王某龙、王某峰食用后先后中毒,王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峰经抢救脱离危险 。经鉴定,二人均系毒鼠强中毒,面托及王某胜家面瓢内的面粉均检出毒鼠强成分 。
河南省高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证据是:吴春红在案发前一天早上曾到被害人家,案发后吴春红曾作过有罪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技术鉴定结论等 。但经审理,吴春红的有罪供述中对多个犯罪细节的供述前后不一致,且与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有罪供述的作案动机及选择的作案时机不合常理,且吴春红在侦查阶段已翻供,否认犯罪 。本案缺乏证明吴春红犯罪的客观证据,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综上,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吴春红及其辩护人认为吴春红无罪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改判吴春红无罪的意见正确,符合疑罪从无的刑事审判原则,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河南■海报直击|河南16年前“投毒杀人案”吴春红为何会改判无罪?河南省高院官方解答】宣判后,吴春红已被当庭释放 。合议庭已告知吴春红可以依法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河南省高院将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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