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之声▲ 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严格执行“十不得”( 二 )


4.您刚才提到 , 近期发生了3起因违法运输生猪引起的非洲猪瘟疫情 。 请您重点介绍一下公告中关于调运监管的规定 。
答:目前 , 3起疫情均已得到有效处置 , 没有发生扩散蔓延 , 有关省份正在抓紧开展案件查处和审理 。 据3起疫情的涉事货主交待 , 他们都是通过“线上联系、线下购买”方式交易 , 其中有2起还涉嫌以临时停产养猪场名义抛售病猪 。 从这3起疫情及近期的防控形势看 , 生猪调运特别是违规调运仍是传播疫情的主要风险 , 对此 , 公告重申了有关监管要求 。 生猪启运前 , 货主或承运人要依法申报检疫、做好运输车辆备案和清洗消毒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要规范受理申报、实施检疫、督促使用备案车辆 。 生猪运输过程中 , 货主或承运人不得擅自更改运输目的地;途中发现疫情的 , 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处置和调查 。 生猪卸载后 , 货主或承运人要对车辆进行严格清洗、消毒 , 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
中国乡村之声▲ 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严格执行“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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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告明确要求“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 这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最新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 更加突出分类指导、精准处置 , 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 就是对疫点的划定作出调整,明确了差异化管理的要求 , 有几种具体的情形 。 一是对规模养殖场 , 如果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 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有效隔离的 , 可以将发病猪舍作为疫点;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未能有效隔离的 , 以该猪场为疫点 , 或以发病猪舍及流行病学关联猪舍为疫点 。 二是对其它养殖场(户 , 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如果已经出现或具有交叉污染风险 , 以病猪所在养殖小区、自然村或病猪所在养殖场(户)及流行病学关联场(户)为疫点 。 三是对放养猪 , 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 。 四是对运输过程中发现的疫情 , 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 。 五是对牲畜交易和隔离场所发生的疫情 , 以该场所为疫点 。 六是对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疫情 , 以该屠宰加工厂(场)(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仓库)为疫点 。
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要求与此前规定相同 , 强调在风险评估基础上 , 精准划定疫区、受威胁区 , 即疫区一般是指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 受威胁区一般是指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 , 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
6.下一步 , 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措施 , 督促各地落实“十不得”、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答:当前 , 各地生猪生产正在加快恢复 , 非洲猪瘟防控须臾不可放松 。 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 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 抓好现行有效措施落实 , 确保疫情不反弹 。 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和信息调度 , 督促各地落实“十不得” 。 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 加大“十不得”宣传力度 , 营造良好氛围 , 让广大从业者广泛知晓、自觉遵守 。 及时跟进最近3起疫情追踪调查进展 , 通报案件查处结果 。 结合春防集中免疫工作调度 , 督促各地落实好监测排查、检疫监管等措施 。 落实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 , 严格核查举报信息 。 二是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调运等行为 。 继续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等部门 , 严查严惩“炒猪”、违法违规调运行为 。 加快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 , 督促各省于6月底前完成省内车辆备案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对接 。 三是组织召开专题远程培训 , 解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 指导各地规范处置突发疫情 , 做好紧急监测和溯源调查 。 四是完善动物防疫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 建立差异化调运监管制度 , 管控疫情传播风险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 。 五是指导各地按照近期印发的通知要求 , 实施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 , 充实乡镇防疫人员 , 加强基层防疫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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