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局#青岛市编制家庭服务政策问答“贴心通”帮你解决线上办理就业登记等难题( 三 )


19.家庭服务机构如何购买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
答: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办理登记后,到定点商业保险机构为从业人员统一购买商业综合保险 。
20.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报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补贴?
答:家庭服务机构补贴申领实行“免申请”,由机构注册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承接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信息进行审核、拨付 。
21.疫情期间,因家庭服务机构防控疫情延迟复工,造成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未及时上岗或未进行网上打卡的,还能领到补贴吗?
答:可以 。为全面做好疫期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家庭服务业机构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因机构防控疫情延迟复工、或居家隔离或进行医学观察等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未及时上岗或未进行网上打卡的,凡机构按规定为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可按规定继续享受本市家庭服务业有关扶持政策 。
22.在疫情期间,企业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和标准?
答:各类企业在 2020 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10 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
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 1 人,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
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
23.企业招用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青就业都有那些扶持政策?
答:(1)企业招用扶贫协作地区(包括甘肃省陇南市、贵州省安顺市、河北省邢台市、山东省菏泽市)贫困劳动力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按实际每年报销 2 次往返交通费;扶贫协作地区贫因劳动力到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在岗期限给予本人每人每月 800 元就业补贴 。
(2)岗位补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吸纳扶贫协作地
区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 200 元的岗位补贴 。本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每年按照新增岗位总量不少于10%的比例,定向招收扶贫协作地区高校毕业生 。
(3)租房补贴 。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来青就业,所在用人单位未安排住宿需自行租房的,按照实际在岗月份给予本人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500 元 。
(4)扶持自主创业 。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与本户户籍劳动者同等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
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类创业优惠政策 。
(5)技能培训帮扶 。支持培训机构为来青务工的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本市现行补贴标准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技
能鉴定补贴 。应根据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时间,按照每人每天 100 元的标准给予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补助,每年度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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