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局#青岛市编制家庭服务政策问答“贴心通”帮你解决线上办理就业登记等难题( 二 )


9.在疫情期间,家庭服务业政策也有延期政策吗?
答:有,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其正在享受的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020 年2 月 4 日及以后期满的,可阶段性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其中,社会保险补贴以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职工社平工资的 60%为基数,按照企业实际缴费的险种和比例给予补贴;岗位补贴仍为每人每月 200 元 。延长期限期间的补贴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政策找企”的方式,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注册地推送至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原经办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相应的银行账户 。
10.享受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答: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50 元,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 3 年 。
11.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报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补贴?
答:家庭服务机构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www.jy.qingdao.gov.cn)进入“我要办事”、“单位业务”、“家庭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提出补贴申请,由家庭服务机构注册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拨付 。
12.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与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与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补贴期限自机构第一次申报时计算,对同一劳动者被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
13.家庭服务机构享受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家庭服务机构员工制从业人员年度内月平均达到 30 人(含 30 人)以上,每满 12 个月,可申请一个年度的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 。员工制在岗职工需符合男 60 周岁以
下、女 55 周岁以下,与机构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期限劳动合同,并由机构为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
14.家庭服务机构享受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答:按照每人每年 1000 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 5 个年度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对此前享受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3 年期满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还可以继续申领补贴至 5 年 。对于新登记
的家庭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登记后可申领上一年度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 。
15.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报家庭服务机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
答:家庭服务机构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www.jy.qingdao.gov.cn),进入“我要办事”、单位业务”、“家庭服务业”、“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提出补贴申请,由家庭服务机构注册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拨付 。
16.家庭服务机构享受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的条件?
答:机构与从业人员(男 60 周岁以下、女 60 周岁以下,不包括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在“青岛就业网”为从业人员登记后,为其购买商业综合保险 。在保险存续期内从业人员发生流动的,保险继续有效,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申领主体为首家为被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家庭服务机构 。
17.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的标准?
答:投保基准价为每人每年 120 元,按照每人每年 100 元标准给予补助 。
18.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保障对象及保障范围?
答:⑴保障对象: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对象及第三方责任险 。
⑵保障范围:是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 24 小时人身意外伤亡保障及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疏忽以及非主观故意行为,造成服务对象及第三者(包括雇主家庭成员和以外人员)人身
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定责赔付 。其中,属于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先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之外的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赔付 。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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