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日报》“挥舞胳膊的自由”

浅谈《人民日报》“挥舞胳膊的自由”《人民日报》“网络言行应遵循法律底线”一文提到“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 , 并得出“这句名言(不像是中国的‘名言’哈!——笔者注)形象地说明了一个道理 , 言行是有边界的 。 倘若每个人都以‘自由’为名侵犯他人权利 , 自由便不复存在 。 ”一些“五毛”对此大家吹捧 , 认为“有道理” 。 其实 , 恰恰相反 , 这个形容一点道理都没有 。 首先 , 在人类社会上“别人”有两类:一类是守法的公民;一类是违法的犯罪分子 , 因此 , “挥舞胳膊”的方式也大有讲究了 。 对于前者 , 即使你在一米远的地方挥舞胳膊 , 已经是冒犯;而对于后者 , 如果你是执法者 , 你的胳膊应该将其绳之以法!其次 , 在这个基础上就产生了一个向谁“挥舞胳膊”的问题 。 十年来 , 政法、宣传部门的胳膊从来不向腐败分子头上挥舞 , 而专注于上访人员和普通网民 。 《人民日报》近十年来一贯混淆黑白 , 这次也毫不例外 。 这一次“风潮”的关键是反腐还是护腐 , 而该报和部分“专家学者”(所谓的“主流”)完全站在了腐败分子的立场一边 。 过去十年的反腐败之所以“越反越腐” , 原因就是反小腐不反大腐 , 乃至腐反而护腐 。 如今 , 中国的反腐败之路还会像此前那样徘徊吗?全国人民正在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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