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男孩1」“高速强行拖车救援收费案”宣判:构成抢劫罪

“在京藏高速昌平、延庆路段长期、多次以实施高速救援为幌子 ,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拖车、高额收费……”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7日依法公开宣判王海民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高速拖车救援”抢劫案 , 对首要分子王海民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4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对首要分子张宪平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剥夺政治权4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对其余13名被告人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 。
「快乐男孩1」“高速强行拖车救援收费案”宣判: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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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 , 被告人王海民、张宪平、赵建峰纠集被告人刘希楠等12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 为牟取经济利益 , 对途经京藏高速昌平、延庆路段的事故货车、故障货车进行强行拖车 , 并以拖车费的名义向货车司机收取高额费用 , 货车司机拒绝缴纳拖车费的 , 便将货车强行拖至维修公司院内 , 用车辆将货车堵住 , 以“不交钱就不能将货车开走”为要挟逼迫货车司机支付高额拖车费用 。 其间 , 该团伙共计实施犯罪事实72起 , 造成86名被害人金钱损失 , 涉及犯罪金额37万余元 。 被告人王海民、张宪平、赵建峰等人在京藏高速昌平、延庆路段长期、多次实施强行拖车、高额收费的抢劫行为 , 严重扰乱京藏高速货运秩序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快乐男孩1」“高速强行拖车救援收费案”宣判:构成抢劫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王海民、张宪平、赵建峰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 并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 做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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