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牧师猥亵女童 法院判4年半

「转载」前牧师猥亵女童 法院判4年半2020年3月22台北23日 ,曾任牧师的陈姓男子 , 涉嫌于民国106年6月间猥亵女童 。 全案一、二审依强制猥亵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4年6月 , 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 , 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 , 陈男于106年6月间某日晚间 , 见女童独自在教会停车场游玩 , 竟将女童抱上大腿 , 在女童抗拒下强制猥亵得逞 , 直到女童的阿嬷听到哭声从教会出来查看 , 陈男才停止骑机车离开 。陈男在法院审理期间否认犯行 , 辩称女童与其他小孩在停车场追逐 , 女童快要跌倒时向他冲过来 , 他伸手接住女童 , 不记得碰到女童身体的什么地方 。不过 , 由于女童指证历历 , 且陈男妻子当天晚间前往女童家下跪道歉 。 地方法院不采信陈男说法 , 认定他犯行明确 。地院认为 , 陈男曾为神职人员 , 且与女童及家属原有相当亲谊关系 , 竟罔被害人年幼 , 仅为逞一己私欲 , 犯下强制猥亵犯行 , 犯后始终否认犯行 , 迄今未向女童或家属亲自道歉 , 依强制猥亵罪判处4年6月徒刑 。全案经陈男上诉二审遭驳回后 , 再上诉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 , 全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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