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动物保护立法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

拒绝以外场合的转载。本人非动物保护主义者,我只能从共情角度理解这种观点。答主坚持问城市流浪动物的保护举措,我想了想,有如下措施可提供参考。1.集中收集流浪动物。(1)绝育优育,部分替代宠物培育组织职能,控制种群数量和健康状态。(2)建立动物文化场所【国内在编公共文化场所奇缺!】,有偿无偿均可考虑。为鳏寡孤独及其他需要共情的人提供服务【可参考动物园的经营模式】,并保证收支平衡,确定可持续发展。(3)驯养流浪动物,使其合适被领养共同生活,并保持长期的观察和客服。2.减少优化宠物培育组织。(1)从源头把控流浪动物数量,通过税收或者市场经济调节减少相关商业组织,并引导相关人才进入第1点中的动物文化场所。(2)将食用动物与宠物用动物的生产源头分离,并保证食用动物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相关权益,规范其生产流程。3.转变修正人类的宠物审美。(1)降低人类对品种的审美苛责程度,注重陪伴价值和共同生活的能力。(2)改变修正人类获取宠物的渠道,从购买到领养。(3)对非宠物收养者进行宣传,提高他们对宠物的接纳程度,不要求他们转变观点,只希望他们能支持和理解亲友的宠物收养行为,认可宠物的陪伴价值。(4)对宠物收养者进行宣传,使其理解肉用动物的存在意义,不要出现玉林狗肉节和当街拦车救狗的行为,使中立群众对宠物收养产生负面情绪。考虑到中国断崖式下跌的人口和养老问题,城市流浪动物职能的转变可以为此提供部分可参考意见,结合经济因素,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使城市流浪动物找到合适的位置,对人类,对野外动物,对流浪动物本身都有好处。手机打字好累,答主你满意了不?半夜都不睡觉老得快你晓得伐。————————以下原答案————————非专业学者,非利益相关。望抛砖引玉。手机码字,见谅。这位提问者,濒危野生动物被保护不是目的,真正需要保护的是生态多样性。大家都以为保护濒危物种是因为看它们可怜,不是!是因为生态多样性有利于生态稳定,最终有利于人类种群的生存。其次就是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最终还是落在有利于人类的生存。所以说万物休戚与共,保护濒危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此外为了生物链稳定,当一个物种繁殖过多时,还会被猎杀一些,比如澳大利亚的袋鼠,北美洲的鳄鱼,英国的兔子。回到你的问题,猫狗的保护。猫狗现在数量是过多的,影响到了生物链和生态环境。大量其他野外动物被流浪猫狗捕食,甚至达到濒危。城市流浪动物的存在本身就是人类的过错,错在不该放任它们大肆繁殖,影响生态。城市流浪动物过得很惨这种观点是从部分人类的角度得来的,实际上它们食物来源相对稳定,庇护所也够用,生存压力来自于同伴过多而不是被捕食,比起野生动物来说很幸福了。但这是不合理的,没有捕食者控制种群数量,猫狗凭借人类间接现在了食物链最顶端是不应该的。提问者首先站定了一个立场,城市流浪动物应该被立法保护,因为它们过得很惨。我这里的观点是,城市流浪动物应该被控制,人类活动使其畸形发展,人类应该为此负责并纠正。应该立法,但不是保护城市流浪动物,而是保护生态环境。要想城市流浪动物生存环境获得【质的变化】,首先要控制它们的数量和它们在生物链的位置。以上是正式回答。——————————————————————还有一些话,我也是要说的,听不听随意。人人平等尚且不是自古就有,也不是天赋人权,而是历代先贤浴血奋斗得来的,何况动物平等。平等这个概念来源于人类,只能冠在人类视角所见的世界,而不是自然视角的生物本质。不平等也是同样概念。动物不存在平等不平等的概念,平等是被创造的而不是与生俱来的,通过多年磨合才适用于人类,推及到非人类恐怕困难。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还有就是,拿来主义不是很好,嗯...不过反正我也不专业,大家随便看看好了。
■网友的回复
濒危动物都受法律保护!你最好能了解一下绿孔雀,了解一下苏门犀、爪哇犀,还有各种珍稀灵长类等等,不希望你在“动物保护”这个话题下被打入遭鄙视的那个阶层!
你不知道流浪猫、流浪狗在很多地方都是破坏生态的元凶吗,比起它们来我还是更喜欢拿食草动物当朋友,不过大多数人还是只拿牛、羊当食物,积重难返、法不责众,你的理想只能说还很遥远~~
■网友的回复
合理之处:对残害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行为普遍施以很重的刑罚。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应法律对比,国内在惩罚力度方面是最狠的。
不合理之处:中国动保法律虽然异常严苛,但其不合理的地方更多。
主要表现在:
保护对象和保护意义认定不清,不区分野生与人工繁育。
无论在理论还是实际中,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只要成功实现了,都会极大的有利于种群存续。常理上讲,虽然在人类环境中繁衍的动物后代已经不能被称为“野生动物”了,但是我国法律并不认可此种理论,人工繁育的物种依然被认定为野生动物,这导致驱动力最强的盈利性人工繁育产业受阻,动物种群只能依靠其野生自然环境繁衍生息。
2015年深圳鹦鹉案引发国内舆论哗然,在此事之前,国内极少有人知道1980年中国在签约《国际野生动物贸易保护公约》时,把公约内几乎所有国际物种直接按公约等级对号入座国内野生动物保护等级,就连“无危”这类不受保护的、在当地可能是有害动物的物种,也得到了最低二保的待遇。一番令人瞠目结舌的操作,把原本为了保护野生种群存续、促进人工繁育的贸易公约,反手就变成了粗陋不堪的特色法律,直接违背了公约初衷。如今来看,这一狼灭举动固然有1980年代的时代特色,但还是谜一般。
当然,从这里我们也能看到国内动保法律严重的落后、滞后性和普法宣传的严重缺失。从1980年至今,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翻天覆地,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然而动保法律却只有那么个野保法安静的感受着时光的流逝。40年了,多少人生生死死,多少事起起伏伏,《野保》名录就在那里,一动不动,就算是尊雕塑,也该掉渣了。
但我们的《野保》不是雕塑,是特么刚刚出土的文物啊!眼瞅着2020年了,我们小心的拂去蒙在它表面的封土,研究它上面的每一个符号,窥视它里面的玄机,一种不祥的预感猛然袭来:卧槽!这里面还装着祭品呐!
作为祭品的王鹏同志,恐怕他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作为一个喜爱小动物的人,养了一窝《华约》中列为无危的外来物种小太阳鹦鹉,不但没有让一只死掉,还让它们生了一大堆的英雄主人,得到的既不是钱也不是锦旗,而是家破鸟亡的巨大灾难。
王鹏同志的遭遇让我们深刻警醒,赶紧想想自己做的什么事是违法但至今还闻所未闻的。
舍本逐末,仅针对残害、捕捉、饲养受保护动物的行为进行惩罚。前面说过,国内由于法律认定标准的问题,导致国内野生动物基本职能依靠野外环境自行发展,然而目前野生动物面临的最大困境,并非某些人类蓄意的残害和捕食,这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种动物因为成为人类的宠物而遭受灭顶之灾,他们面临的真正灾难是人类对野生动物生存空间的挤压。这种挤压不但包括地理位置上的生存空间,还有饮用水源、食物来源、甚至空气污染方面的全方位挤压。
据附近居住的野生动物居民控诉,饥荒、强拆住所、交通安全、食品(饮水)安全问题是随时压垮他们的N座大山!祖祖辈辈生活了几万年的家园如今成了钢筋水泥黑森林的人类地盘,两年前后院荒地还能找口吃的勉强度日,如今荒地都整平圈起来盖上绿网子了,想找吃的,必须横穿数条公路,稍不留神就惨遭碾压尸骨无存……据说偏远地区的也不好过,沙漠里好不容易找到一点水,喝了之后才发现是造纸厂十多年前排出的陈年毒液……村里唯一识字的黄鼠狼凑过来问围挡上写的“西山林语”是不是要落实政策退耕还林了?后院大槐树上住的小杜鹃流着泪小声嘀咕,它二哥大沙雕的尸体在北边大风车上粘一年了还跟那儿转呢!
后来小杜鹃还弱弱的向我打听,问有没有什么人或者单位对这起事故负责,说是只需要把它二哥的尸体捅下来,再赔个快递盒子当棺材装了埋了就行。
呵呵……
■网友的回复
我也是动物,但我觉得给我的保护完全不够→_→
■网友的回复
等全面小康之后吧
等脱贫攻坚战打胜之后吧
人要是没吃饱考虑动物保护
那么最终政府一定挨骂
■网友的回复
其实您还是过于关注人类对于动物虐待的问题了,我们可以禁止人类食肉,但是又如何禁止食肉动物食肉呢?这是自然法则,我不妨认为还是一种道德问题。再您的思维里您认为动物也是一种主体,在任何角度上来说主体吃主体都是无法接受的。同时,人,动物和植物的DNA并无本质区别。主张一切自然物都享有“法的权利”,只是,如果法律果真采纳上述主张,恐怕后果不是自然与人的和谐发展,而是人类的灭绝,因为人类不会进行光合作用,无法自给自足。人们会在因忙于调解物种间纠纷而累死之前就会饿死,而自然界也许不会改变什么,只是上帝会悲伤地发现,自己制造的智慧动物死于他们自己的智慧。
【在中国动物保护立法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 法学大二在读,有些可能不对,但是是我一些拙见。
■网友的回复
这是你的论文题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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