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主责:莱西一大型车辆倒车发生事故 因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担主责

半岛采访人员 尹彦鑫
2020年3月19日7时50分,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Q638FF大型汽车,沿莱西市绕马路与西张家寨子村路口处倒车过程中,遇刘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B7EV95小型汽车沿绕马路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 。
担主责:莱西一大型车辆倒车发生事故 因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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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主责:莱西一大型车辆倒车发生事故 因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担主责】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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