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幼儿托育指导意见■上海出台3岁以下幼儿托育指导意见,录像资料需保留30天( 二 )


4.安全要求。托育机构主出入口、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确保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30天以上,且出入口设置微卡口,符合“智慧公安”相关要求。托育机构实施安全封闭管理,门卫室、安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办公室安装紧急报警装置,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托育机构根据实际场地,设置电子巡查系统,巡查点布控合理,安装须牢固隐蔽。
5.班级规模。托育机构按照幼儿年龄编班,2-3岁幼儿生活的班级,每班不超过20人;2岁以下幼儿生活的班级,每班不超过15人。全日制和半日制托育机构不宜超出6个班,计时制托育机构不宜超出4个班。
6.人员配置。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富有爱心,热爱保育工作,且须具有6年以上学前教育管理经历。托育机构应配备育婴员、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财会人员、保安员等从业人员。
托育机构收托幼儿数应与从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比例,每班应配备育婴员和保育员(统称“保育人员”),且育婴员不得少于1名。2-3岁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7∶1,18-24个月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5∶1,18个月以下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应不高于3∶1。
收托50人以下的托育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50-100人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01-140人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托育机构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保安员应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保障措施方面,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可接受定期的免费专业培训。
2.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托育机构如需实行居民水电气价格,由机构向水电气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市或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由水电气企业核实后办理。如需安装独立计量装置、涉及线路改造的,有关费用由托育机构承担。
3.托育机构可按照规定,申请设立青年(大学生)职业训练营或就业见习基地,培养专业服务队伍,并按照规定,获得政策扶持。
【3岁以下幼儿托育指导意见■上海出台3岁以下幼儿托育指导意见,录像资料需保留30天】4.将保育员、育婴员等相关技能培训项目列入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
5.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项目培训并鉴定合格的,可按照紧缺培训补贴项目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
6.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予以免征增值税。
7.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可向财税部门申请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可按照规定,享受非营利组织有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8.企业设立的员工子女托育点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照税法规定,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
9.购买综合保险、开展食品安全等工作取得成效的托育机构,可给予综合奖补。
10.鼓励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务楼宇综合设置公益性托育机构。已出让商办用地新增公益性托育机构的,可享受城市更新政策。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