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大多是混吃混喝的主

中国律师大多是混吃混喝的主
中国律师大多是混吃混喝的主文|大漠鱼说中国的律师大都是混吃混喝的主 , 听起来打击面宽了一些 , 但相对于律师们做出的成绩而言 , 一点都不为过 。在我看来 , 律师 , 首先是法律精神的第一守护者 , 其次才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 。 如果背弃法律精神 , 把律师职业仅仅当作一个谋求生计的饭碗 , 这样的律师是不合格的 , 更是法律本身的悲哀 。“杭州保姆纵火案”庭审现场被告人辩护律师党琳山愤而退庭事件公众都已知晓 。 几乎在事发第一时间 , 广东司法厅立即派出调查组赶赴杭州调查 。 媒体报道称 , 为此 , 党律师或可受到停止执业6到12个月的处罚 。对于党琳山律师退庭一事 , 广东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党琳山律师涉嫌在庭审过程中不遵守法庭纪律 , 未经许可擅自退庭 , 干扰诉讼正常进行 , 利用网络炒作案件 , 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 ——调查组到底履行了怎样的调查程序 , 调查结果是什么没有公开 , 但处罚党律师的基调已经提前定好 , 且通过了媒体发布 。 不知这么做 , 是不是也“涉嫌网络炒作”?兴许大家已经发现 , 凡事只要出现与主流意识不一致的地方 , 都有可能被扣上“网络炒作”的帽子 , 好像“网络炒作”已然是一个无所不装的口袋 。 岂不知 , 在互联网+时代 , 网络作为日常生活的工具早就被广泛应用 。 利用网络披露一些事实 , 即谓之炒作 , 这与大棒伺候有什么区别?出人意料的是 , 退庭事件发生后 , 社会舆论还在观望 , 反倒是更多的律师同行立马行动起来 , 并不加解读地对党律师给予了猛烈的抨击 , 并大声呼出:“请党律师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 , 是每个人的应尽之责 , 但是不是需要一个思辨的过程呢?党琳山愤然退庭确实缺乏法律依据 , 诚不可取 。 但请不要忽略 , 在此之前 , 他还提出消防、物业证人到庭的申请也一概遭拒的事实 。 所以 , 党琳山律师退庭的原因不是单一的 。可能有人认为 , 莫姓被告故意纵火致4人死亡 , 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 律师无论怎么辩护都不可能改变最后的判决结果 。 结果也许成立 , 但律师为申请人履行积极的辩护义务是不是允许存在?党琳山说的一点没错“审判的意义不是杀一个人就完了” 。 司法的进步 , 正是每个具体案件中一点一滴智慧和经验累积的结果促成的 。 撇开问题而谈意义 , 是无源之水 , 是空中楼阁 。前两天 , 有位律界人写了一篇文章 , 披露了一些不为人知的东西 。 他说 , 很多被判死刑或无期的人犯 , 大都经济条件不好 , 所以这些人的辩护律师大部分是被指定的 , 履行一下法律援助的程序而已 。 因为是无偿辩护 , 也因为对判决结果不抱希望 , 所以被指定的这些律师通常会将辩护词就写在手掌大的一块纸上 , 寥寥数语 。 有的律师甚至干脆对法官讲 , 根据xxx条列 , 我的当事人依律应该判处死刑等等 。 想想看 , 如此辩护 , 还会有好吗?聘请律师 , 目的是最大程度上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 这是一个“求生”的过程 。 既然连自己的辩护律师都认为当事人该死 , 那么律辩还有什么意义?在这起案件中 , 莫姓纵火者是惨案结果的首因 , 其罪难逃 。 但如果物业、消防方面尽最大可能避免工作中的瑕疵 , 是不是可以让损害值降低?因此 , 党律师的申请不但是成立的 , 而且其意重大 。 然而所有人都知道 , 庭审辩护律师的申请能不能被获准 , 取决于法官的意志 。 在这种权利不对等的情形下 , 律师选择离开 , 至少在情理上 , 我想是可以理解的 。 我之所以这么说 , 并非为党律师辩护 , 而是在现有司法程序上 , 法官权力的不受限制 , 大大地削弱了当事人与其辩护律师的权利 。 在这种情形下 , 出现相对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 也就在所难免 。比如前段时间 , 迟夙生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 , 前往法庭参与辩护 , 却不料被主审法官赶至厅外 。 而在庭审现场 , 律师的申请被法官频频拒绝 , 更是屡见不鲜 。 至于为什么拒绝 , 法官可以不需要理由 。 这就是中国司法环境的一角 , 也是多数律师必须面对的现实 。 再比如这段时间沸沸扬扬的“罗兰青损害企业信誉案” , 公安明确拒绝当事人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 , 竟然还说 , 罗兰青已经请了律师 。 但任谁都知道 , 罗兰青是完全被限制自由的 , 他有选择的权利吗?个中逻辑不说也罢 。退庭事件 , 已有上级主管单位介入调查 , 党律师也必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 基于这样的事实 , 我想所有人应该关注的是对这起事件所涉及的司法程序的讨论 , 而不是对党律师单方面的申讨 。 党律师在此事件中有幼稚、不成熟的一面 , 但我们是不是对他提出的案件之外的意义都一并怀疑 , 甚至打压?我不主张同行就该抱团取暖 , 但职业理想 , 我想每个律师都是应该具备的 。 这样的遭遇不止党律师一个人会有 , 其他律师也会遇到 。 那么 , 在下一次庭审现场中 , 律师的申请被无理由拒绝后 , 又该怎么办?因此被动接受 , 还是执着争取 , 不但考量律师职业本身的存在之意 , 更是对被辩护人能否获得公正权益的检验 。做为一个律界之外的人 , 我能理解的法治意义是 , 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 每个程序都是公正的 , 无论是谁 , 都没有单方面行使特权的权力 。 尤其在司法实践中 , 我们允许有不健全的司法程序存在 , 但更有完善程序的义务和责任 。 所以在最后 , 我奉劝工作在法律前沿阵地上的律师们 , 抱着律师职业这个大碗吃肉喝酒的同时 , 请不要忘了这个大碗中同时装着理想 , 装着民众对公平、公正的期盼 。 (作者:大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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