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单车被罚 是否考虑没收违法犯罪工具
作者:张洪泉因违规运营租赁电动自行车 , “人民出行”平台运营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 这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 ,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 (中华网3月14日)对于一个被监管对象来说 , 罚五万不算钱 , 但是在监管记录上 , 却有了第一次误点 。 反观“人民出行”平台 , 对于交管部门的温馨提示 , 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 被罚应该 , 这应成为众多被监管对象吸取的教训 。 下一步 , 是否考虑没收违法犯罪工具?城市发展有其规划 , 这里面有布局问题 , 北京市不发展电动车租赁 , 或有其考量 。 早在2018年11月起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 。 2019年9月1日 , 相关运营商开始在北京投放“人民出行”电动自行车 , 并收取个人押金及租金 。 该投放及运营模式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经北京市交通委多次约谈仍未整改到位 。从新闻报道看 , 对于“人民出行”平台的做法 , 在北京运营电动自行车本身就是一个法定限制项目 , 在立项前没有认真研究学习地方相关法律 , 一味上马项目 , 有点不合时宜 。 在上马后 , 地方监管部门多次约谈 , 平台拒绝整改 , 交管部门才给出了五万罚单 , 应该说既有法律的严厉 , 又有执法过程中的温情 。北京是国家的首都 , 在立法上走在了全国前列 , 包括“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 , 都是有法可依 。 但是就是有那么一部分人坚决有法不依 , 这就需要执法必严 。 不过进一步讲 , 五万元的罚款究竟能禁止住“人民出行”平台在北京的运营吗?交管部门是否应该有下一步的行动 , 比如依法没收违法犯罪工具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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