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鸡能下蛋的判决书,坚决不改!

公鸡能下蛋的判决书 , 坚决不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判决一个基层警员“受贿”假案 , 小案件 。 该案第六巡回法庭、省、市、区四级法院涉事法官和院长都知道 , 就是坚决不改!法院的驳回理由不堪一击!该案件的特点是:1、事实全部造假;经不起检查和追问 。2、证据全部造假(仅有两个证据与该案没有关联性暂不论);①假口供笔录;②假证人证言笔录;③唯一随附起诉书的两个视频光盘坚决不出示 , 不质证!理由是“被告不该看” 。该案假证据的特点是:全部无中生有!其假证据漏洞百出 , 不能自圆其说;假证据也反复非法修改;各个假证据数据拼凑明显出破绽;各个证据之间相互否定 , 更谈不上相互吻合、印证;有的证据竟然是当事人不在现场;总之假得拙劣!假得出奇!3、该案多处严重程序违法 , 枉法裁判 。 该案连开庭条件都不具备 。4、2016年至2019年 , 四级法院都在包庇这个假案 , 都回避申诉人的诉求要点 。 为包庇一个小警察假案 , 常人感到不值得 。5、事实真相是当事人没有受贿一分钱 , 这不是冤案 , 不是错案 , 而是一起蓄意制造的拙劣假案 。这是一起纸包不住火的假案 , 用简单地查验就可以判断出的假案 。奇怪的是西安市法院、陕西省高院、第六巡回法庭都在包庇该案 , 都拒绝该案的依法查验 。 这背后的黑幕何在???事情虽小 , 性质恶劣 , 情节严重 , 反映的问题是整个陕西涉案法院参与、包庇诬告陷害 。特别是各级涉事法院驳回申诉的理由极其荒谬:一、“当庭认罪不受理 。 ”仅以上理由 , 法院不能否定《刑诉法》的申诉权!难道刑讯逼供下被逼迫承认无中生有的“罪行” , 就可以不受理吗!二、“你不可能是独善其身 , 只是法院苦于没有证据 。 ”(市中院)法院就是要讲证据 , 用证据查明真相 , 以事实为依据 。 判案不得推测!被告没有一分钱的受贿 , 没有一个证据能证明被告受贿!三、“经审查 , 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 , 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 ”被告申诉不仅符合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全部五个情形 , 而且符合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即四级法院院长都应当知道该案的实情 。 当事人多次向四级法院院长反映 , 就是不回答 。第六巡回法庭没有指出具体的理由 , 而是回避了253条和254条的具体规定 , 回避申诉人诉求 , 且强词夺理践踏《刑诉法》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 当事人向全社会揭露:把法院蓄意制造的假案 , 及其包庇假案的行为暴露在阳光下 , 向践踏法律的法官发出谴责的声音 , 推进法治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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