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惑的“深圳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作者 | 五次方2月24日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 翌日晚深圳即发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 不愧是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 “深圳速度”就是比别人快一步 。该《草案》人称“史上最严” , 甫一发布就惊起一滩鸥鹭 , 主要意见集中在所谓“白名单”和“黑名单”上 。 “白名单”即依法可食的动物名录 , 包括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 (点击复习)的朋友请放心 , 从中央到地方 , 没有一款法条将水产品列入禁食“野味”范畴 。
深圳驴吧 , 别误会 , 不是吃驴肉的地方除水产品外 , “白名单”仅有9个幸运儿或倒霉蛋 。 不过牛有黄牛、水牛和牦牛 , 羊分山羊和绵羊 , 恐怕都在其中;还有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番鸭和欧洲鹅 , 亦应涵盖在鸭鹅之内 。 名单种类虽少 , 对付日常生活倒也够了 , 只是驴出现在这里有点突兀 , 也许是充分考虑到了广大LV火烧爱好者 , 可马肉为啥不能吃?哈萨克族熏马肠堪称一绝 , 歧视兄弟民族还是咋的?我觉得这种情况有待于“政府决定” 。
看上去很好吃的样子“白名单”尚可 , “黑名单”争议更多 。 禁食“猫狗”可谓开风气之先 , 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腺 , 步子实在太大了 。 猫肉我没吃过 , 当年我部广东籍文书想抓流浪猫和蛇给我做一道“龙虎斗” , 被我义正辞严地断然拒绝;狗肉以前常吃 , 后来因特别原因立下了“不吃狗肉”的flag , 如今时过情迁 , 也没打算改回去 。 但我仍然对立法禁食猫狗持保留态度 , 这不符合我国传统 , 只怕引起连锁反应 , 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
烤乳鸽猫狗也就算了 , 连“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亦在禁食之列 , 理由居然是“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 , 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不知道那帮大佬们听信了哪位砖家的谗言 , 说出这等昏话来 。 其中风险最大的是“鸟”(这里开除了鸡鸭鹅鸽的鸟籍) , 毕竟有禽流感在先 , 不吃也罢 , 如能给鹌鹑留个死路的话 , 这条可以谨慎支持 , 但爬行动物和昆虫的疫病风险难道能比鸡的风险大吗?简直是信口开河 。蛇类中仅有眼镜蛇、王锦蛇和滑鼠蛇(俗称“水律”)存在少量养殖供货 , 其余几乎都是野捕或者洗白山货 , 严重依赖野生资源 , 禁食蛇类是合理的 。 龟类受众不广 , 禁了拉倒 , 禁食甲鱼就不好理解了 。 甲鱼养殖业极为成熟 , 而且龟鳖类携带的数十种病毒如甲鱼虹彩病毒、甲鱼系统性败血症球状病毒等 , 无一可以感染人类 , 疫病风险真不知从何而来 。 难道此条的制定者感染过“王八流感” , 或者被甲鱼咬过得了“狂鳖病”?莫名其妙嘛 。
蚂蚱酱 , 一条风姿绰约的大腿最“冤”的还是昆虫 。 昆虫是无脊椎动物 , 吾辈两脚兽虽然很多时候都比较怂 , 但到底是有脊椎的 , 和昆虫相去甚远 , 极少有共染的病毒 。 当然蚊子苍蝇之流确实可以传播疾病 , 可通常供食用的昆虫如蚱蝉、蚕蛹之类是绝无可能导致传染病的 。 少数人食用昆虫会有过敏反应 , 甲壳类水产品也有类似情况 , 不过危害不大 , 不足为虑 。 虽然现在热衷于昆虫食品的人不多 , 但可能是未来趋势 , 禁食之缺乏理由和远见 。
“燕窝”就是从这种环境中采集来的《草案》还给“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开了口子 , 理由是“已被公众广泛接受 , 且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 , 这和被禁食的种类相比就显得很可笑了 。 甲鱼也是被广泛接受的食物 , 屈原《大招》中就有“胹鳖炮羔”的句子 , 冰糖甲鱼、朱桥甲鱼等都是传统名菜 , 农业部也早就颁布了相关检验检疫标准;而燕窝是明确的野生动物制品 , 雪蛤则是林蛙输卵管 , 基本是野捕圈养的洗白产物 , 居然能被轻轻放过 , 这实在是说不通 。
市售“田鸡” , 昆明菜市场
牛蛙在媒体报道中 , 似乎田鸡和牛蛙也被列入禁食名单 , 据说现实中已经开始执行 。 如果“田鸡”指野生的虎纹蛙之类 , 那确实该禁 , 但牛蛙是50年从古巴引进的人工养殖种 , 本土无野生 , 目前国内牛蛙规模化养殖非常成熟 , 种苗供应、养殖环境、销售环节均有完整的溯源系统 , 安全性完全有保证 。 如果传言为真 , 禁止深受大众欢迎的人工养殖牛蛙 , 允许“雪蛤”这样专供“中产”的野生动物制品 , 如此荒唐的双重标准真令人瞠目结舌 。还好目前仅是《草案》 , 尚有回旋余地 。 深圳市场监督局现身辟谣 , 声明网传禁食名单不确 , 各种信息扑朔迷离 , 不知该信谁 。 只希望官方在制定法规政策时 , 以科学为依据 , 不仅要考虑安全和环保 , 还要兼顾群众诉求、行业利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 不能矫枉过正 。 在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同时 , 对人工养殖技术成熟、完全不依赖野生资源的动物种类 , 宜加快制定严格的屠宰和检疫标准(如果没有的话) , 而不是一禁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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