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养殖产业陷入迷茫:1400万从业者何处去( 七 )
《决定》明确 , 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 , 必须严格禁止 。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 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
随后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七项措施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 其中的四个“大招” , 在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行业引发“巨震” 。
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 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 , 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 , 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
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 , 须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 , 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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