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卖口罩”骗得200多万元,男子获刑12年!

3月3日 ,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普宁市看守所开庭审理3宗防疫期间以卖口罩为名实施的诈骗案并当庭宣判 , 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洪、李某仔、李某鑫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年十个月和四年 , 并处罚金60万元至3万元不等 。 同时 , 责令三被告人退赔诈骗所得钱款 。
口罩▲“卖口罩”骗得200多万元,男子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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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5日至2月6日期间 , 被告人张某洪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口罩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虚假信息、图片 , 诱骗被害人向其购买口罩 , 先后多次诈骗方某和、庄某林、杜某龙等被害人钱款共242万余元 。 期间 , 张某洪在其家属劝说后主动归还赃款36万余元 , 后来在被害人的催讨下归还赃款23万余元 , 共归还赃款60万余元 , 其余赃款182万余元均被用于网络赌博投注活动 。
被告人李某仔于1月26日起 , 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的信息 , 在被害人张某杰加其为微信好友后 , 其以有大量口罩出售、可以预订等借口诱骗张某杰下单 , 并在张某杰催单时 , 先发部分现有口罩以继续骗取张某杰的信任 , 诱骗张某杰代其朋友再次下单 , 后又以原订购口罩厂家已发货、准备装车等借口诱骗张某杰再次下单 , 先后3次共骗取被害人张某杰18.7万元 。
【口罩▲“卖口罩”骗得200多万元,男子获刑12年!】被告人李某鑫于1月28日起 , 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陈某、李某锋等人 , 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口罩为名 , 累计骗取钱款共10万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张某洪无视国家法律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 , 利用互联网多次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被告人李某仔无视国家法律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 , 利用互联网多次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被告人李某鑫无视国家法律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 , 多次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张某洪、李某仔、李某鑫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 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 , 多次实施诈骗 , 应予从重处罚 。 张某洪、李某仔、李某鑫能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 李某仔此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系累犯 , 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 李某鑫犯罪后能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自首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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