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求意见: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或也被禁食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日公告 , 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 养成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 , 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 即日起至3月9日对《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
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

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被禁食

《征求意见稿》指出 ,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 除禁止食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广东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外 , 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被纳入禁食范围 。
同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
【广州征求意见: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或也被禁食】《征求意见稿》明确 , 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对食用人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 , 对食用人每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对组织食用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不得以药膳名义生产、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此外 ,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 , 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使用的 , 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 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处罚方面 , 经营禁止食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经营禁止食用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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