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司法部: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保全等措施( 二 )


四是加大公证服务保障力度 。
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 。 对疫情期间已经发生的当事人主张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 , 公证机构要根据当事人申请 , 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公证证明或证据保全 , 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 , 强化矛盾预防 , 切实减少法律纠纷 。
支持加强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公证服务能力 。 指导湖北省司法厅将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扩大至全省 , 支持、引导服务能力强、信息技术条件好的公证机构提供远程非接触式服务 。 指导各地做好公证机构对口帮扶 , 减轻疫情对公证行业发展的影响 。
五是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优势作用 。
积极开展涉疫情医疗纠纷等鉴定工作 。 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人民调解机构等部门 , 积极开展疫情相关医疗纠纷、伤残等级、保险理赔等涉及到的鉴定工作 , 为诉讼活动、行政执法和纠纷解决提供证据支持 。 坚持依法快速审查受理 , 审慎科学实施鉴定 , 高效出具专业鉴定意见 。
全力支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 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 , 组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 , 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濒危与保护等级鉴定 , 野生动植物损害类型、范围和程度鉴定等 , 及时提供高效、专业的司法鉴定服务 , 助力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
六是加强仲裁信息化和仲裁调解工作力度 。
加快推进互联网仲裁系统建设 。 加强互联网仲裁线上办案系统、管理系统建设 , 强化工作推进和协调 , 动员组织互联网仲裁系统技术研发机构与仲裁机构的对接 , 协调本区域内仲裁机构间互联网仲裁系统技术的对口支援 。
北京联盟注意到标题:【[司法部]司法部: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保全等措施】加大仲裁调解工作力度 。 仲裁机构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纠纷调解组织的协调联动 , 积极引导、支持当事人尽可能运用调解方式妥善解决纠纷 。 组织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针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及疫情后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分析 , 主动为企业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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