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复工后,门店遇到这4种情况,可以争取减免租金


【租金】复工后,门店遇到这4种情况,可以争取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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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陆续复工 , 很多饮品门店都面临着房租续期的问题 。
疫情损失还没挽回 , 下半年房租又要考虑 , 能不能申请减免租金 , 依然是个焦点话题 。
参照非典疫情时期的相关规定和判决 , 我们请专业律师分4种情况 , 介绍了如何申请减免租金 。
作者|餐饮法务官文章经授权转载自餐饮法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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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两种情况 , 可以申请免租
2004年 , 上海拍谱娱乐有限公司迎来了一份终审判决 。
因为2003年春天遭受了非典疫情袭击 , 娱乐行业遭受了巨大损失 , 很多门店响应政府号召 , 纷纷歇业以抵抗疫情蔓延 。
上海拍谱娱乐有限公司也不例外 , 停业了三个月 , 并因为租金问题与房东发生纠纷诉诸法院 。
历经一审、二审 , 最终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
基于我国在2003年春夏季节发生“非典”疫情一事众所周知 , 而且当时娱乐行业响应政府部门防治“非典”的要求而停业也是公知的事实 , 因此 , 根据公平原则 , 上诉人提出其停业3个月的租金应免除的理由成立 , 本院予以支持 , 故上诉人所欠租金中应扣除3个月的租金 。
参考这个案例 , 我们得出推出 , 在当前正在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 , 有以下两种情形的 , 可以要求房东免租 , 即:
第一 , 政府统一要求停业的;
第二 , 房东(主要是购物中心)部署停业的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 不能免除责任 。
不可抗力 ,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此次的新型肺炎疫情 , 即属于此范畴 。
比如——
山东济宁出台规定 , 要求从 2月3日起 , 济宁市任城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小餐饮、商务酒店、校外托管场所、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等)暂停餐饮服务活动 ,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则明确要求:暂停人群聚集场所 。 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电影院、社区群众活动中心、老干部服务中心 , 以及网吧、歌厅、游戏棋牌、歌舞娱乐、演出赛事、餐饮、洗浴、就业培训等场所全部暂停营业 , 已接受订单的商家必须无条件全额退款 。
这就属于政府统一强制要求停业的情形 , 单个的餐饮企业无法避免门店歇业的境遇 , 且完全失去收入能力 , 该区域内的餐饮门店可以要求免除停业期间的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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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两种情形 , 可申请减租
以下两种情形 , 饮品企业可以与物业方协商 , 减免部分租金 。
第一 , 房东(主要是购物中心)统一调整 , 缩短营业时间的;
第二 , 餐饮企业自行歇业或者减少营业时间的 。
我们依然可以参照非典疫情期的相关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11日印发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 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 ”
当前此通知已失效 , 不过对比了两个疫情的控制措施 , 可以看出新型肺炎疫情与非典疫情具有高度相似性 , 由此 , 非典疫情期爆发后民事纠纷的处理 , 对现在而言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的表述 , 因疫情影响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 可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 , 因疫情影响导致原合同的继续履行会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 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 该表述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相符 , 适用情势变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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