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捂死早产女婴:为何“先天疾患”会成为原罪?

有媒体报道 , 2月21日 , 在广州一小区内的游乐场中 , 发现一具女婴尸体 。 经查 , 涉案人为女婴的父母(均24岁) 。 据悉 , 死亡女婴为早产儿 , 并患有先天性疾病 , 两人商量后 , 遂将女婴捂口鼻致死 , 随后将尸体埋于小区游乐场内 。 目前 , 案件在具体侦办中 。 就事论事 , 这是典型的一起“弃婴” , “杀婴”案件 。 如果 , 只从新闻报道的只言片语来看 , 人们很容易得出 , 这是一对“畜生不如”的父母 。 毕竟 , 有句话叫“虎毒不食子” 。 只是 , 当我们将审视的目光再次推近案件时 , 就会发现其中的“现实困境” 。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 , 绝大多数家庭 , 在面对“先天不足的患儿”时 , 都会感到痛苦 。 并且 , 这种痛苦 , 会随着难以治疗 , 逐渐被放大 。 所以 , 我们先别急着“道德审判”这对年轻人(即便“弃婴” , “杀婴”是不对的) , 因为 , 真正关心孩子的人 , 应该还是他(她)们 。 要知道 , 对于一个家庭来讲 , 尤其是经济状况普通的家庭来讲 , 如果摊上一个“先天不足的患儿” , 会给家庭带来长期性的灾难 。 所以 , 就“优生优育”本身 , 即便政府不提倡 , 作为一个家庭来讲 , 其实也是需要的 。 因为 , 这关系到一个家庭“正常秩序”的维持 。 于此 , 从“弃婴” , “杀婴”的动机上来讲 , 很大程度上 , 也是一种无难的选择 。 只是 , 就现代社会的法理尺度来讲 , 即便是双亲也没有权利去结束孩子的生命 , 所以 , 他(她)们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 但是 , 就“弃婴” , “杀婴”的现象来讲 , 如果只是以“法理的尺度” , “道德的审视”去评定是非 , 可能这样的行为永远不会绝迹 。 毕竟 , 比起死的“短痛” , 人们更害怕无休止的“长痛” 。 我们有理由相信孩子的父母是无奈之下的选择 。 因为 , 他(她)们并没有在孩子刚出生时就下手 , 而是在一段时间后(要注意媒体措辞“两人商量”)作出的选择 。 所以 , 当我们以现有的法理尺度进行断案的时候 , 也要尽可能地看到悲剧背后的微光 。 起码 , 要直面“先天疾患”这种原罪的存在 。 作为一个婴儿 , 如果存在“先天疾患” , 这不仅意味着他(她)自己会有一个艰难的人生 , 同时 , 家庭也会遭遇艰难的处境 。 所以 , 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讲 , 总会作出“长痛不如短痛”的选择 。 可惜的是 , 现代社会下的生命观 , 只允许自然的死亡 , 或是自杀式的死亡 , 而之外的人 , 不被允许去结束任何人的生命 。 所以 , 就凭“这一点” , 上述案件中的“父母” , 就会被打入法理的地狱 。 毕竟 , 他(她)们亲手将自己的孩子“杀死” 。 当然 , 从道德审视上看 , 这种“杀子”行为 , 也是不被认可的 。 所以 , “双管齐下” , 他(她)们的行为 , 肯定会被标注上“十恶不赦” 。 只是 , 对于他(她)们而言 , 其中的无奈与苦衷 , 可能只有他(她)们自己清楚 。 因为 , 对于外围的关注 , 本质上是抽象的 。 人们既不知道孩子的疾患程度 , 也不清楚这个家庭的经济情况 。 所以 , 只能是以硬性的规则 , 情绪化的评判去看待案件 。 可是 , 对于案件本身 , 这终究显得不够全面 。 因此 , 不要轻易的下结论 , 认为上述事件中的父母“禽兽不如” 。 很多时候 , 我们要设身处地的去衡量他(她)们的“错误” 。 这世界上 , 没有父母愿意辜负孩子 。 但是 , 比起辜负本身 , 生活本身的困境 , 可能更会让人失去所谓的“判断力” 。 要知道 , 有很多家庭 , 就是因为摊上“一个先天不足的孩子” , 最终走向坍塌 。 因为 , 就以国内的家庭观来讲 , 孩子可谓是家庭的核心 , 也是家庭的期望 。 这种预设下 , “一个先天不足的孩子” , 很大程度上会让这种预设破灭 。 当然 , 这不是说“先天不足” , 就必须要把孩子“杀死” , 而是主要指“先天疾患”难以治好的情况 。 但是 , 这个度谁来判定 , 确实挺难把握的 。 毕竟 , 目前的社会秩序来讲 , 基本的尺度上 , 不允许“弃婴” , “杀婴” , 但是 , 对于“先天不足的患儿”所要面对的经济问题 , 观念问题 , 却只能当事者去承受 。 于此 , 要认清一个事实 , “先天疾患”确实是一种“原罪” 。 作为一个人 , 如果存在先天性的疾患 , 除却可能带来身体性的痛苦 , 同时也会带来社会性的歧视 。 所以 , 从没有人愿意做先天不足者出发 , 自然就会出现没有父母愿意抚养一个先天不足的孩子 。 因为 , 关于“痛苦” , 会从孩子身上出发 , 最终扩散到整个家庭 。 所以 , 对于这样一起案件 , 虽然涉及“故意杀人” 。 但是 , 还跟常规性的刑事案件有一定的区别 。 毕竟 , 从根本性上讲 , 它并不是普遍性的恶 , 而是出于一种“无奈的恶” 。 毕竟 , 孩子是自己的 , 在可预料的范围内 , 他(她)们只是违背了现代社会的底线(父母也不能杀死自己的孩子 , 即便有足够的苦衷) 。 不得不承认 , 他(她)们的痛苦 , 从生下一个先天不足的患儿 , 就已经开始蔓延开来 。 他(她)们想止损 , 但是却用错方式 。 从得失的视角审视 , 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 从根本性上讲 , 这一切都是“先天疾患”原罪带来的负面影响 。 只是 , 如何解决“长痛不如短痛”的社会悖论 , 仅靠道德伦理 , 法理秩序是不够的 。 因为 , 这是一个社会工程 , 其中需要文化层面的接纳 , 公益层面的救助 , 以及生命观念的转变 。 所以 , 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长期工程 。 而眼下的悲剧 , 只不过是在提醒人们:“别站着说话不腰疼” 。 要承认一点 , “一个健康的孩子”对于一个家庭的重要性 。 尤其 , 就国内的观念而言 , 孩子往往是婚姻的粘合剂 。 很多家庭 , 别说是生出“先天患儿” , 哪怕是因为生理性原因 , 无法生育的情况 , 都可能给一个家庭蒙上长期的阴霾 。 所以 , 孩子对于家庭来讲 , 不只是简单的生命概念 , 更是一种实体的财产概念 , 起码养孩子是一个不断的投资过程 。 虽然 , 这样讲有些听起来“刺耳” , 但是 , 不可否认的现实就是这样的 。 毕竟 , 所有家长都在“推娃”的时候 , 一个残缺不全的娃 , 自然就会被抛弃 , 被杀死 。 而这背后的推动力 , 是期望 , 也是共谋 。 原创文章 , 谢绝转载 , 首发微信公众号:qingnianxuej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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