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诊断标准初期苛刻,医生上报病例被批报太多

这篇报道由《中国青年报》出品 , 首发在《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直接复制 我则是从“新浪”网新闻频道中如下这个地址的网页上复制来的: http://news.sina.com.cn/o/2020-02-20/doc-iimxxstf3065664.shtml 。 原始标题为:白皮手册与绿皮手册:新冠肺炎诊断标准之变 摘要:院领导要求这个上报标准只能通过面授、电话 , 或者微信语音传达 。 2019年最后一天 , 几位医疗专家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派遣去了武汉 。 他们几乎都经历过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疫情 , 其中不少人都在那场大事件里令人印象深刻 。 一种新的传染病在等着他们 。 当天午后 , 武汉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第一份通报:当地发现了27例病毒性肺炎患者 , 与华南海鲜市场有关联 。 这种传染病最初被称为“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 , 直到1月8日 , 病原被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 。 人们对它的认识从完全无知开始 , 有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 。 1月16日 , 国家卫健委发布了第一版“国家级”诊疗方案 , 制定了确诊标准 。 在此之前 , 武汉作为疫源区 , 按照前期摸索出的标准来排查和治疗 。 绿皮手册与白皮手册 武汉市一家三甲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刘越(应受访人要求化名)告诉采访人员 , 元旦假期后 , 医院开了一次会 , 参会的是科室主任 。 院领导向他们口头传达了一个“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的“上报标准” 。 他清楚地记得 , 院领导拿的是一份“白色封皮的手册” 。 刘越的同事、该院重症医学科主任井坤(化名)也表示 , 自己在同一场合听到了“上报标准” 。 另一家三甲医院急诊科主任李夏(化名)也向采访人员证实 , 1月3日 , 所在医院召开了类似的会议 。 “院领导要求这个上报标准只能通过面授、电话 , 或者微信语音传达 。 ”李夏说 。 这几位医生所说的“上报标准” , 指的是武汉市卫健委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入排标准》 。 病例达不到这个《入排标准》 , 就不必上报 。 一位知情人士向采访人员提供了这份《入排标准》 。 其中规定 , 患者“具备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者”才能够纳入 。 其中 , “流行病学史”包括4条 , 患者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 2019年12月1日以来 , 长期在华南海鲜市场从事交易活动的商户、雇佣者和工作人员 。 2、 2019年12月1日以来 , 发病前两周内曾在华南海鲜市场加工、售卖、宰杀、处理和搬运等工作三个小时以上的人员 。 3、 2019年12月1日以来 , 发病前两周内曾在华南海鲜市场有禽或野生动物明确接触史(触摸或1米以内近距离观看等)者 。 4、与符合病例定义者共同生活、居住、学习、陪护、同病房的人员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诊疗、护理的医务人员 。 至于“临床表现” , 也分4条: 1、发热≥38℃ 。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计数正常或降低 , 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 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天 , 病情无明显改善或进行性加重 。 按照《入排标准》 , 不能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的病毒性肺炎患者 , 需要同时满足4条“临床表现” , 再满足“流行病学史”4条之一 , 才会被纳入 。 被纳入之后 , 患者需要做流感病毒、腺病毒等其他病毒性肺炎 , 支原体、衣原体肺炎 , 以及细菌性肺炎等的检测 , “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的病例” , 再排除 。

新冠诊断标准初期苛刻,医生上报病例被批报太多

不明原因肺炎入排标准 。 制图/李强 1月3日 , 武汉市卫健委的第二份疫情通报介绍 , “疫情发生后 , 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 , 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武汉市 , 指导当地开展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 但是 ,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采访人员采访的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表示 , 他们并未制定这样的《入排标准》 。 “我从来没参与过《入排标准》的制定 , 国家卫健委一开始也不知道这个标准的存在 。 ”国家卫健委第一批专家组一位成员对采访人员说:“这个标准是武汉后来加进去的 。 ” 这位专家说 , 他后来才见到了那本白色封皮的手册 , 《入排标准》是其中一部分 。 第二批专家组一位成员向采访人员提供了一份绿色封皮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手册》 , 印有“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字样 。 手册内容包含《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诊疗方案(试行)》《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集中救治工作要求》 , 以及涉及病原诊断标本采集、病例转运、尸体解剖等工作的9份文件 。 这位专家组成员说 , 不同颜色封皮的两份手册 , 在认定标准上是有差别的 。 前述第一批专家组成员告诉采访人员 , 绿皮手册里《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诊疗方案(试行)》 , 由他们与湖北当地专家组共同制定 , “日期大概在1月3日前后” 。 按照绿皮手册里的诊疗方案 , “病例定义”一项解释了哪些患者可以被确定为“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 。 “定义”一共有4条标准 , 分别为:发热;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 , 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经规范抗菌治疗3天 , 病情无明显改善或进行性加重 。 如果肺炎患者同时具备上述4条标准 , 且不能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 , 则可以被定义为“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 。 绿皮手册的标准中也提到“有武汉市华南市场暴露史或有类似病人接触史” , 但并没有把这条标准作为必要条件 , 而是作为浮动条件——若病例符合该条标准 , 则只需满足前述4条标准里的前3条 , 即可定义为“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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