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埋工人图财害命,老板丧尽天良咋只判15年?

杀人犯被轻判的案例 , 虽只是偶有所闻 , 但假如是个十恶不赦的故意杀人犯被轻判 , 国人必定会认为司法不公 , 甚至会因此引发舆情震动 。 据北国网2019年2月15报道 , 沈阳一工人为一家废品收购站工作时不慎掉进深坑 , 老板张天(化名)不仅没有救人 , 居然还连铲两车土把人给活埋了 。 近日 , 张天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活埋工人图财害命,老板丧尽天良咋只判15年?

图片与文章无关 张天被轻判的原因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这么认定的:被告人张天故意杀人 , 致一人死亡 , 应予惩处 , 鉴于本案发生在被害人不慎坠入深坑导致昏迷的情况下 , 被告人张天实施了推土填入坑内掩埋被害人的行为 , 主观上系间接故意 , 结合被害人死因上还存在乙醇中毒和不慎坠入深坑的客观实际 , 综合考量对被告人张天可从轻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根据该法条量刑排序 , 可知故意杀人首先考虑的判处死刑 。 有从轻情节的可以考虑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笔者认为 , 法院轻判张天的理由不能成立 。 刑法理论将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 有助于实务界认识故意犯罪在主观方面的复杂情况 。 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由于认识因素尤其是意志因素的不同 , 影响和决定了行为人主观恶性以及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有所不同 。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 直接故意的社会危害性大于间接故意 。 根据罪责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 对直接故意犯罪的量刑一般应重于间接故意犯罪 。 直接故意杀人好理解 。 间接故意杀人则是没有将人打死的故意 , 但意外的发生死亡后果 。 比如 , 夫妻吵架 , 妻子要喝农药自杀 , 丈夫不加阻拦 , 不予抢救 , 出去喝酒 。 回来发现妻子果然服毒死了 。 带着邻居的孩子(未成年人)上山打猎 , 只顾追赶猎物 , 把孩子丢了 。 明知孩子迷了路有可能被毒蛇猛兽伤害或者冻饿而死 , 没有找到孩子自己就回家了 。 后来孩子真的被毒蛇咬伤致死 。 间接故意杀人犯罪人必须是有救助责任的人 。 可以是因为自己的先行为产生的救助责任 , 也可以是因扶养、监护关系长生的救助责任 。 间接故意杀人必须造成了死亡的后果 , 没有发生死亡后果的 , 不构成犯罪 , 没有犯罪未遂 。 间接故意杀人罪按照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罚 。 由此可知 , 本案中 , 如果该工人掉进深坑 , 张天没去施救 , 而是直接走人 , 从而导致该工人死亡 , 应该说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特征 。 但张天在法庭上最终说出自己铲土埋人的动机:“我不敢打120 , 工人伤得不轻 , 当时我脑袋一片空白 , 担心给他治病会花很多钱 。 ” , 明显与间接故意杀人沾不上边 , 且性质严重 , 属于十恶不赦中谋财害命的那种 。 至于法院把所谓“被害人死因上还存在乙醇中毒和不慎坠入深坑的客观实际” , 作为轻判张天的另一个理由 , 笔者认为也值得商榷 。 在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案中 , 被害人死因往往往往成为辩护律师的首要之辩 , 通常来说 , 故意伤害致死 , 行为人侵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明显 , 他不希望也不放任出现他人死亡的结果 , 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的是伤害行为而不是杀人行为 , 伤害行为有控制 , 一般指向非要害部位 , 虽然被害人死亡是行为人伤害行为的结果 , 但被害人之死对于行为人来说 , 是出于过失 。 比如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有过这样一个判例:25岁的王磊 , 看到他人和朋友抢夺出租车 , 2一冲动两拳将对方打倒在地 , 结果对方不幸死亡 。 虽然死者因生前大量饮酒导致酒精中毒 , 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有一定影响 , 但王磊还要为冲动的两拳付出沉重代价 。 王磊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本案既然定性故意杀人 , 说明被害人的乙醇中毒虽和不慎坠入深坑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但生命尚存 , 是张天铲了两车土倒进了坑里导致那名工人“因机械性外力窒息死亡” 。 换句话说 , 被害人的乙醇中毒和不慎坠入深坑只与健康权有关 , 他的生命权却是被张天直接剥夺的 。 很难想象 , 有凶手主观上就是想将躺在病床上的病人杀死 , 最后将病人杀死了 , 会因为死者生前有病 , 性质会由直接故意变成间接故意 。 反观本案 , 张天就因为舍不得花钱给被害人治病 , 见死不救 , 把可以生还的人活埋了 , 简直令人发指!性质上与抢劫杀人案无异 , 更是违背天伦常识的事情 。 应该罪加一等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居然把所谓“被害人死因上还存在乙醇中毒和不慎坠入深坑的客观实际” , 作为轻判张天的另一个理由 , 让人匪夷所思! 轻刑化、非死刑化目前几乎成为世界刑法主流 , 在这种主流背景之下 , 我国签订了一系列人权公约 , 并且确立了少杀、慎杀的死刑策略 。 现实中 , 杀人行为一般判死刑的并不多 , 很多激情杀人、被虐待后报复之类 , 确实都存在轻判的可能性 。 但本案轻判 , 似乎很不应该!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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