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命名:PARS和TARS都不具专有性

据媒体报道 , 2月11日 , 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新冠病毒肺炎疾病的正式名字COVID-19;随后同一天 ,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将新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 。 1月12日 , 复旦大学姜世勃教授建议将新冠状病毒命名为肺炎相关的呼吸道综合征病毒(pneumonia-associated respiratory syndrome , PARS-CoV) 。 2月9日 , 姜世勃和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石正丽 , 建议将2019-nCoV改名为 “传染性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Transmissibl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 简称TARS-CoV) 。 我认为 , 姜世勃和石正丽建议的名字都不具有专有性 。 原因很简单 , 在民众看来 , 从字面理解 , SARS也属与“肺炎相关的呼吸道综合征”和“传染性急性呼吸综合征” 。 故PARS-CoV和TARS-CoV都不具有专有性 , 不符合科学命名原则 。 2019年出现的COVID疾病只有一种 , 即新冠肺炎 , 故COVID-19具有专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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