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有效发挥大数据对疫情防控的( 五 )

问:有关组织对外披露疫情相关的信息时 , 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有什么注意点?

答:对于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等对外披露工作 , 仅公开返乡人员流动统计数据、确诊患者仅公开性别、确诊日期、发病症状等非个人信息 , 即可满足社会一般公众对疫情状况的知情权 , 而不应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 。 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所在地区的公众 , 可公开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大致居住区域 , 满足此类公众对防控需求的知情权 , 都不必要公开其具体的个人信息 。

如果掌握涉及“密切接触传染源”的重点人群信息 , 需要与其直接取得联系的 , 应安排专人负责 , 保证其联系方式不被扩大传播 , 相关人员名单应进一步限定知晓范围 , 予以重点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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