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有效发挥大数据对疫情防控的( 五 )
问:有关组织对外披露疫情相关的信息时 , 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有什么注意点?
答:对于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等对外披露工作 , 仅公开返乡人员流动统计数据、确诊患者仅公开性别、确诊日期、发病症状等非个人信息 , 即可满足社会一般公众对疫情状况的知情权 , 而不应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 。 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所在地区的公众 , 可公开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大致居住区域 , 满足此类公众对防控需求的知情权 , 都不必要公开其具体的个人信息 。
如果掌握涉及“密切接触传染源”的重点人群信息 , 需要与其直接取得联系的 , 应安排专人负责 , 保证其联系方式不被扩大传播 , 相关人员名单应进一步限定知晓范围 , 予以重点保护 。
推荐阅读
- 『幽默笑话乐翻天』机智,笑话十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扣留此证!我太有法律意识了
- 半尺笔锋▲恰巧遇到前男友和他女朋友,幽默笑话:放假休息一个人去逛逛街
- Score赛高@尺帝GEN.Ruler解锁个人LCK第1000次击杀,坚如磐石
-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并重申2025年前年产80万辆电动汽车目标,奥迪详解4大电动车平台
- 查询个人信用征信,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潜力巨大
- 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个人信用中心服务平台
- 个人信用如何查询,征信中心信用查询入口
- 「历史控」被称美国英雄,只因留下唯一的现场信息,911恐袭遇难的华裔空姐
- [西北信息报社]陕西出台《决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