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有效发挥大数据对疫情防控的( 二 )

答: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 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能够识别特定个人身份 , 无疑属于个人信息 。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背景和民众的恐慌情绪影响 , 肺炎确诊者、疑似者及密切接触者往往被视为高危人群 , 其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传播可能会引发一些骚扰、恐吓行为 , 甚至出现已被确诊的谣言等等 , 这可能会使得信息被公开人员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者引发歧视性待遇等 , 这些信息理应作为个人敏感信息受到更高程度的保护 。

不仅《网络安全法》要求“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 , 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 《传染病防治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不得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 显而易见 , 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组织和机构 , 或者不是依法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 , 不得未经被收集者同意而收集使用确诊者、疑似者及密切接触者的个人信息 , 更不能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私自传播上述信息 , 否则属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 。 如果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工作人员等泄露上述信息 , 还会构成加重情节 。 对于已经泄露的确诊者、疑似者及密切接触者个人信息 , 各地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也应当及时制止或阻断 , 以减少不利影响 , 避免对合法信息采集工作造成阻碍 。 同时 , 呼吁广大网友不要传播此类信息 , 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恶意传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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