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应允许紧缺物资适度涨价

周蓬安:遭遇突发公共事件 , 应允许紧缺物资适度涨价 (写于2月6日)每遇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 总会出现少数奸商借机发“国难财” 。 此次发端于湖北武汉的新型肺炎因为在极短的时间内即成爆发态势 , 加之应急物资储备严重不足 , 导致部分防疫物资短缺现象严重 , 商家因此坐地起价 。 也有部分商家趁机浑水摸鱼 , 大幅度提高原本市场供应充足的生活用品价格 , 造成市民心理恐慌 。

遭遇突发公共事件,应允许紧缺物资适度涨价

有关部门对不少恶意涨价企业给予了及时的处罚 , 媒体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了报道 。 如郑州某超市让大白菜价格“翻了10倍” , 结果被罚款50万 。 北京、天津对辖内坐地起价 , 将口罩涨价数倍销售的药店分别处以300万元的处罚 , 这些重罚案例经媒体曝光后 , 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 , 但同时也带来部分消费者过度维权问题 , 浪费了行政资源 。 比如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科就还接到口罩涨价0.5元 , 要求药店赔偿数万元的投诉 , 就显得不近人情 , 而且十分无理 。 因为此次疫情来得过于突然 , 而且其迅猛程度实属罕见 , 又恰逢“春节”职工放假期间 , 供求关系发生骤然变化 。 在这种情况下 , 商人正常的追逐利润心态应该得到社会尊重 , 百姓出门必备的口罩暂时出现幅度不够大、金额不算多的涨价现象 , 这是很自然的事情 , 消费者理应给予更多的理解 。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 , 因为“春节”期间将已经回家的工人召回 , 需要增加差旅费用 , 日常加班需要按照法律给予“三倍工资” , 甚至还要解决临时回厂职工的吃喝问题 , 防疫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 产品成本肯定会大幅度提高 , 出厂价必然会相应提高 , 药店零售价格随进价提高而提高 , 也是合情合理 。 此外 , “春节”期间药店柜员工资开支也会相应增加 , 临时进货物流成本也会提高 。 因此 , 流通企业适度涨价 , 也是企业生存所必须的 。 对于这种因为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增加的涨价 , 消费者没有理由反对 。 甚至因为物资短缺 , 为了刺激生产企业多生产 , 激发零售商组织货源的积极性 , 以更快平衡市场供求关系 , 允许生产企业产品毛利率、零售企业进销差价较平时适度地提高一些 , 也是完全正当而且十分必要的 。 同理 , 如遇重大自然灾害 , 因运输受阻导致生活物资、救灾物资短缺 , 也应该允许市场上的同类物资适度涨价 , 有利于刺激企业排除重重困难甚至冒着风险组织货源 。 当然 , 这个“适度”有必要由有关机构事先定出一个幅度 , 最好是在《价格法》(该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 , 已严重不适应当前市场形势)大修时 , 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期间的价格管控制定专用条款时得到体现 , 并让企业熟悉相关内容 。 这个幅度 , 可根据产品的不同形态区别对待 , 比如对高价值的救灾设备 , 允许涨价的幅度应该低一些 , 而像口罩这样的低值易耗物品 , 且属于工资占比非常高的劳动力密集型行业 , 允许涨价的幅度应该大一些 , 甚至翻倍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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