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战疫法条,法是好法,如何执行是大问题
疑似病人拒绝隔离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10日联合举行依法防控疫情新闻发布会 , 发布“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四部门联合下发意见 , 其中规定 ,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危害公共安全的 , 依照刑法规定 , 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 ,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 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 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 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 来源 @新华视点 | 作者 罗沙 刘奕湛 https://new.qq.com/omn/20200210/20200210A0NJFY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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