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虚构“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官方推荐药品”,北京一药
[新型冠状病毒]虚构“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官方推荐药品”,北京一药店被罚。全媒体采访人员 王斌
[新型冠状病毒]虚构“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官方推荐药品”,北京一药店被罚。2月4日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北京京盟汇康医药有限公司密云鼓楼店送达了《处罚听证告知书》 , 当事人可能没想到 , 在疫情防控期间自己的经营行为违法而受到处罚 。
据了解 , 1月26日 , 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京盟汇康医药有限公司密云鼓楼店进行价格行为检查时 , 发现该店借疫情防控之机 , 涉嫌对商品功能作出虚假商业宣传 , 发布与抑制冠状病毒有关的虚假广告 , 同时涉嫌哄抬物价 。 针对这一线索 , 执法人员向专案组报告 , 迅速采取措施固化证据 , 启动“一案双查” , 依法进行处罚 。
该药店位于城区繁华地带 ,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张贴的宣传页上写到:“官方发布 , 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方案 , 中成药推荐使用连花清瘟胶囊 , 唯一说明书中表明可拆(抑)制冠状病毒SARS药物 , 药师建议常备2盒 , 安全度新春 。 ”等内容 。 在没有任何有力证据的情况下 , 当事人擅自对外宣传夸大其药理作用 , 误导消费者 , 已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 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 , 将依法拟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与此同时 , 当事人还把一直售卖原价17.8元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趁疫情之机把价格提升至29.8元销售 , 涨幅高达67.4%;还在1月25日新购进一批口罩 , 将进价为16元/袋的“专业防护口罩(无呼吸阀)耳带式9001V*2个装/袋”以36元/袋售出 , 进销差率高达125% 。 这种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 , 构成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的行为 , 将依法拟处罚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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