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全国首例!提前复工老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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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全国首例!提前复工老板,拘留5天!】2月1日下午 , 通州区东社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五马路村的一家纺织厂进行检查时 , 发现该厂内有何某、杨某、纪某三名员工提前复工正在车间赶制货物 , 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将该线索移交东社派出所 。
派出所民警调查了解 , 该三名员工是在负责该厂车间生产的负责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复工的 。 喻某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 , 但因年前有一批货物没有做完 , 所以叫了部分工人复工希望可以早点赶制完工 , 涉嫌违反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月2日 , 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通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
这也是全国首例因为提前复工 , 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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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复工的三大责任
(一)行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
(二)民事责任 。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 , 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 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三)刑事责任 。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过失犯前款罪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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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信息
延长的春节假期到底放的是什么假?
【#复工#全国首例!提前复工老板,拘留5天!】从国务院通知内容来看 , 此次延长的缘由和功能是:“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 阻断疫情传播 , 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那么肯定不是法定假期 , 并不执行法定节假日上班发300%的工资规定 。
根据上海官方发布的说明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 。 对于休息的职工 ,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 , 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也就是两倍工资 。
延长的春节假期 , 是否强制执行?
国家的相关《通知》中 , 是没有明确告知企业未遵守执行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的 , 但是企业也不敢在疫情这么严重的时期复工 , 毕竟有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出现严重后果 , 企业也是要负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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