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发布关于取消或延期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江苏龙网:

  根据国家、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 , 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坚决防止疫情在泰州发生和扩散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近期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 从即日起在全市取消或延期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 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地原则上停止举办在短时间内集聚人数可能超过500人的大型群体性活动 , 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 。 原计划近期举办的上述活动 , 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公告 , 并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

  二、对确需举办的小规模活动 , 举办方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 , 确保参加人员不超过规定规模 , 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形成人流聚集 。

  三、文化场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规划展示馆等)、公园、动物园、商场、超市、办学机构、娱乐场所等场所的开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 , 并做好场所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

  四、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能 , 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 。

  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 , 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 , 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

  六、广大市民应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佳的场所 , 尽量不参加如烧头香等活动 。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如有新的规定 , 另行通知 。 特此通告 。

  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4日

 (来源:泰州发布 编辑/俞思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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