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前 江苏将新建改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27座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2021年底前 江苏将新建改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27座》。//本文由热心网友[环境卫生管理] 投稿。


2021年底前 江苏将新建改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27座

本文标题:2021年底前 江苏将新建改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27座

随着多地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也迎来新机遇。1月21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对《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指导规划(2019-2030)》的公示(以下简称“规划”)。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注意到,规划拟明确,近期及远期全省新(改、扩)建垃圾焚烧厂数量、新增放焚烧处理能力等方面的指标。其中拟提出,到2021年,将新(改、扩)建垃圾焚烧厂27座。当年,全省共有垃圾焚烧厂57座,焚烧处理设计能力7.9万吨/日。

焚烧发电是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通过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体积可减少90%,重量减少80%,减量效果明显,环境效益非常突出。

规划显示,近年来,江苏形成了“苏南和苏中地区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苏北地区由填埋快速向焚烧发展”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根据统计,到2018年底,全省共有生活垃圾焚烧厂44座,总焚烧处理能力5.22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74.0%。

据悉,尽管目前全省县以上城市已经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但少数城市仍存在着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受“邻避效应”、土地指标等因素影响,垃圾处理设施普遍存在选址难、建设难、投运难等问题。因而,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与选址,对推进焚烧设施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注意到,《规划》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规划任务、重点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保障措施,全面指导2030年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基准年2018年,近期至2021年,远期至2030年。

具体数量上,近期内(至2021年),建设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和宿迁等地的27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至2030年,进一步填补不足,实施33个生活垃圾焚烧厂新(扩、改)建设项目,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全覆盖。

到2021年,全省共有垃圾焚烧厂57座,焚烧处理设计能力7.9万吨/日;到2030年,全省共有垃圾焚烧厂62座,焚烧处理设计能力12.3万吨/日。

在规范布局垃圾焚烧发电的同时,江苏还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体系。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积极推进实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四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农村实行“二次四分法”(易腐烂垃圾、不易腐烂垃圾,其中不易腐烂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时定点投放有毒有害垃圾)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