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913年繁华街区就有“汽车场子“,北京车辆管理百年追溯

京城对车辆管理的历史 , 可追溯到百余年前 。

北京■1913年繁华街区就有“汽车场子“,北京车辆管理百年追溯。清代北京的主要交通工具是骡子和马拉的带布篷的轿车 。 清末随着车辆的发展 , 清政府对车辆行驶作出明确规定 , 加强管理 。 据《北京志·道理交通管理志》记载: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巡警部制定《交通暂行规则》 , 规定:“凡往来行人及车马、人力车等 , 均须靠左 , 有利交通;凡车马繁杂之地 , 均宜以徐行 , 不得超前拥挤 。 ”


北京■1913年繁华街区就有“汽车场子“,北京车辆管理百年追溯

民国初期 , 北京的道路交通工具种类逐渐增多 , 为加强车辆行驶管理 , 1913年 , 京师警察厅发布了《京师警察厅管理车辆通行马路规则》 , 对上路车种、行驶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 , 并由巡警对车辆进行管理和指挥 。

北京■1913年繁华街区就有“汽车场子“,北京车辆管理百年追溯。1928年6月北平特别市设立 , 随后制定了《交通警指挥交通规则》 , 重点管理京城的机动车 。 1934年12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的《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规定:“灯道标(即信号灯)以绿色为进 , 红色示止 。 ”1937年“七七事变”后 , 伪北京特别市公署为加强统治 , 在城里增加了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 , 加强对车辆行驶管理 , 强调“对于道路交通标志尤应绝对遵守” 。

1946年1月1日起 , 北平市政府依据国民政府规定 , 将辖区内各种车辆改为靠右行驶 , 并在其后制定的交通管理法规中 , 对车辆行驶又作出一些相关规定 。 其中个别狭窄、繁华的路段(胡同)还实行了限行 。 1947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制定了《肇事车辆处置注意事项》 , 其中规定:“凡属违警范围 , 不问其故意或过失 , 均应处罚 。 ”“对过失肇事未酿成财产损坏重大、人命死亡事故时 , 可记明该车牌号、司机姓名、肇事情形 , 报请核办 。 ”


北京■1913年繁华街区就有“汽车场子“,北京车辆管理百年追溯

北平和平解放至上世纪50年代 , 控制交通流量的对象主要是兽力车和排子车 , 同时加大了对汽车行驶的管理 。 60年代曾把对交通流量的管理概括为:“时不够分路 , 路不够分时 , 时路都不够 , 断路一方 。 ”80年代逐步实行从路口、路段交通的渠化 , 到分时、分路、分车种行驶的管理 。 发展到90年代 , 车辆行驶管理进一步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

北京的停车管理 , 是伴随车辆的增加而逐步发展的 。 据《北京交通史话》载:清代中后期 , 前门、天桥和鼓楼一带商贾云集 , 戏园林立 , 于是出现了专门供人停放轿车的场地 , 时称“车场子” 。 上世纪初 , 人力车(俗称洋车)进入北京城 , 并成为代步的营运工具 , 此后逐渐被人力三轮车所代替 。 在一些繁华地段经常聚集着不少等客的三轮车 , 形成了专门停放三轮车的停车场 。


北京■1913年繁华街区就有“汽车场子“,北京车辆管理百年追溯

北京城内真正意义上的“停车场” , 还是汽车在北京出现以后才有的 。 清朝末年 , 随着对外通商的日渐繁荣 , 北京街头开始出现汽车 , 进入民国时期以后 , 汽车数量有所增加 。 1913年前后京城的繁华街区有了停车场 , 俗称“汽车场子” 。 1914年 , 北洋政府京师警察厅公布了《管理汽车规则》 。 其中规定:“空车须在停车场停放 , 不得于冲衢及道口停列和盘旋” , “汽车至所住地点停止后 , 应择宽阔于交通无碍之地点停放” , “汽车停放街巷之时 , 司机人不得离车过远 , 以便照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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