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奶的腿”被拘,想起若干年前政法部门搞创收

“奶奶的腿” , 其实内涵恨简单 , 或者是调侃 , 或者是埋冤自己 , 或者60%以上是发泄愤怒 。 就算他是主观上的发泄吧 , 只凭一句不算过于恶毒的俗语 , 你公安内部就可以相互协调一下 , 弄他个拘留?一句话 , 拿到鸡毛令箭了 , 接着立马按照本来就模糊的条文 , 试着按你这个罪行 , 套上哪款就哪款 , 国法成橡皮筋了 , 说你犯法就是犯法 。 突然想起 , 二十多年前 ,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办案经费短缺 , 万恶的周永康一句话放水 , 自筹资金办案 , 接着 , 多少宗的冤假错案 , 敲诈勒索或者是自愿的被敲诈勒索 , 于是就发生了...... 。 初衷是以案养案 , 最后都是大头顺势落入了权力人的腰包里 , 内情俱知 , 祸害法治 。 权力不能放大 , 法要按规则执行 , 否则 , 最后 , 所有的最后 , 都是局里领导一句话说了算 , 法就是手里的面团 , 捏大捏小 , 随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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