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杰]男子捅人后逃离,被抓时竟称“正准备去自首”!算吗?法院这样判

某男子持刀捅人后逃离案发现场 ,

[关某杰]男子捅人后逃离,被抓时竟称“正准备去自首”!算吗?法院这样判。不久后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

这时候 , 他却说……

“准备回家探望家人后就去派出所自首”

那么问题来了 ,

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自首?

行为属防卫过当 故意伤害获刑八年

关某杰与徐某林存在矛盾纠纷 , 王某浩、王某飞兄弟二人想为徐某林出气 。 某日傍晚 , 王氏兄弟二人得知关某杰与徐某林在某饭馆吃饭和解后 , 来到饭馆附近 , 等关某杰从饭馆出来 , 两人上前与其产生争执 , 随即发生了激烈打斗 。

打斗过程中 , 关某杰拿刀在王某飞的左大腿刺了一刀 , 并继续拖拉划割 。 在王某浩空手上前追关某杰时 , 关某杰突然向王某浩左胸部捅刺一刀 , 又向其右小腿捅刺且继续划割 , 伤口越划越大 。 随后 , 关某杰逃离了现场 。

王某飞、王某浩被人送往医院救治 , 王某浩抢救无效死亡 , 王某飞轻伤 。 两日后的凌晨 , 关某杰返回暂住处时被伏击的公安人员抓获 , 供称 , 准备在回家探望家人后去派出所投案自首 。

一审判决:被告人关某杰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且有自首情节 , 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公诉机关以关某杰既不构成正当防卫 , 也不构成自首 , 原判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 。

广州中院二审判决:关某杰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但不属于自首 , 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关某杰]男子捅人后逃离,被抓时竟称“正准备去自首”!算吗?法院这样判。法官说法:被告人作案后逃离现场 30多小时后趁夜深返家

① 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② 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 , 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 , 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③ 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 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 , 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 但前提是没有被发现带有与犯罪有关的物品;

④ 犯罪后逃跑 , 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 , 主动投案的;

⑤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 , 或者正在投案途中 , 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⑥ 并非出于主动 , 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⑦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 , 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 , 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⑧ 犯罪后主动报案 , 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 , 但没有逃离现场 , 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⑨ 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 , 抓捕时无拒捕行为 , 供认犯罪事实的;

⑩ 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 , 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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