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违法排放 企业被罚五千万

  □通讯员 中苑南报融媒体采访人员 徐宁 许震宁

  1月6日上午 ,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十大优秀案件 , 并为入选案件的承办法官颁奖 。

【被告人】违法排放 企业被罚五千万。  采访人员注意到 , 这些案件既有全市法院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犯罪 , 也有剑指套路贷虚假诉讼 , 还有优化营商环境、致力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成果 。 在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件”中 , 一起污染环境案格外突出 。 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18日 , 某污水处理公司在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未运行的情况下 , 多次接收排污企业的高浓度废水 , 并利用暗管违法排放;人为篡改在线监测仪器数据 , 逃避环保部门监管 , 致使二期废水处理系统长期超标排放污水 。 经鉴定 , 上述非法排放的废水、污泥、危险废物均排放到长江 , 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2.5亿元 。 被告人郑某作为该公司总经理 , 明知运行部经理浦某等人实施上述污染环境行为 , 未加以制止或者及时采取措施 , 而是予以默许、纵容 。 浦某、李某等其他被告人作为公司部门经理、班长、主管等人员 , 分别组织、参与实施偷排废水、污泥、危险废物等犯罪行为 。

【被告人】违法排放 企业被罚五千万。  综上 , 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公司及12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 , 判处罚金五千万元 。 被告人郑某、浦某、李某等12人犯污染环境罪 , 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二百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金 。 被告单位某污水处理公司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被告人不服 , 上诉至南京中院 。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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