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妈妈因抚养费被前夫告上了法庭 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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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妈妈因抚养费被前夫告上了法庭 法院这么判

本文标题:患病妈妈因抚养费被前夫告上了法庭 法院这么判

2020年1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南京法院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十大优秀案件颁奖暨发布会。据悉,这十大典型案件十大优秀案件是从全市法院已审结的近30万件案件中层层筛选出来的。

十大典型案件中有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充分体现了司法温度。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金某某是金某和孟某的婚生女。2014年4月21日,夫妻俩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2014年11月,孟某因患重度抑郁需要治疗,将女儿送给前夫来抚养,女儿和父亲一起生活了3年。2017年11月30日,孟某将女儿接回抚养,她万万没想到,前夫会把她告上法庭,索要女儿这3年的抚养费。一审法院判决,孟某给前夫3年抚养费3.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判决,上诉至南京中院。

二审法院启动家事案件调查程序,委托南京市妇联进行调查。承办法官钟慧钊介绍,调查反馈回来的信息显示,孟某经济非常拮据,她一个月只有1000元收入,除了生活开销,还要购买大量药物控制抑郁症。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孟某还给孩子买了很多的生活和学习用品,支付了部分培训班的费用,并且经常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陪孩子去上培训班,带孩子外出旅游,予以陪伴。

为此,二审法院对一审结果进行改判,驳回金某的诉求。钟慧钊表示,老百姓都会认为尽抚养义务,按照法律或者通常认定必须要给钱,但在特殊情况下,我们认为精神陪伴同样是抚养过程中要尽到的义务。

而孟某也来到活动现场,她说:“二审判决改判后,我真的觉得生活充满了阳光,这不但是一张判决书,里面饱含了很多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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