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正义就是要让好人理直气壮
2017年9月7日 , 辽宁沈阳一位老人在药店买药时突然昏厥 , 店主对其实施心肺复苏 , 导致老人12根肋骨被压断、右肺挫伤 。 此后 , 老人反将店主告上法院 。 近日 ,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决定驳回原告(即被救老人)的诉讼请求 。 患者在药店突发疾病 , 陷入生命危险 , 店主具有行医资格 , 掌握较专业的医学知识 , 无论从责任角度 , 还是从道义角度 , 店主都应当对患者实施救助 。 然而 , 被救助者反告店主 , 这一幕不仅让施救者感到寒心 , 也让所有具有正义感的人感到不忿 。 必须强调的是 , 多位医学专家表示 , 在进行心肺复苏时 , 胸外按压造成肋骨骨折的情况并不罕见 。 有急救培训教员在接受采访时说 , “相比肋骨骨折 , 抢救生命肯定要放在第一位” 。 法院最终认定 , 救助行为没有过错 , 不违反诊疗规范 , 无需对老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 医疗行为本身就存在各种变量与风险 , 在抢救患者的生命时 , 各种附加的伤害有时会难以避免 。 但是 , 只要救助行为的目的是善意的 , 方法总体正确得当 , 施救者的行为就应当得到肯定与支持 , 而不应为不可知的风险承担责任 。 对此 , 法律要旗帜鲜明地替好人“撑腰” , 为匡正社会风气注入“强心剂” 。 2017年10月起施行的民法总则已经明确规定 ,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这条被称为“好人法”的法律 , 为判定类似事件的是非提供了关键性的支撑 。 法律是公序良俗和社会文明的维护者 , 面对救人者成被告之类的“糟心”事 , 社会力量也要及时出动 , 让好人减少后顾之忧 。 毕竟 , 司法程序耗时耗力 , 即便正义的一方最终赢了官司 , 也会平添不必要的纠纷 。 据新闻报道 , 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前 , 救老人店主的药店生意冷清 , 营业额下降一半多 , 不得不另寻地方开设诊所 。 “好人有好报”是传统文化中朴素的慈善哲学 , 放在现代文明中审视 , 慈善往往是出于公义的无私行为 , 对好人的回报更多体现在精神激励和道德褒扬层面 。 不管怎样 , 好人可以不追求直接的物质回报 , 但绝对不能让好人因做好事蒙受损失 。 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 , 不能让行善事者处处提防、时时紧张 。 因此 , 只有构建一套保护好人的社会机制 , 才能让好人不吃哑巴亏 。 比如 , 鼓励律师无偿为被诉救助者提供法律服务 , 设立“好人基金”承担因救助行为发生纠纷的各项支出 , 为好人因做好事而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等等 。 只有综合调动法律、道德和社会舆论的力量 , 让好人坦坦荡荡、理直气壮 , 才能维护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 , 遏制只顾私利的庸俗价值观 , 为激发更多善行善念创造氛围 。 一个理想的社会环境 , 往往对好人持以最大的宽容 , 哪怕做好事并没有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 也不能锱铢必较、睚眦必报 , 使好人处于动辄得咎的不利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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